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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减肥等功能保健食品排查工作的通知 (陕市监发〔2021〕477号)
  文章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1-11-18  点击数:29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特殊食品司《关于开展减肥等功能保健食品排查工作的通知》精神,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查办的案件中,声称“减肥”的“保健品”非法添加案件较为突出。虽然多数“保健品”均为三无产品和普通食品,但减肥、改善胃肠道功能(润肠通便)、促进消化等功能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风险隐患依然存在。

为加强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消除风险隐患,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特食司《通知》要求,现决定在全省开展减肥等功能保健食品排查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排查范围

减肥、改善胃肠道功能(润肠通便)、促进消化等功能保健食品。

二、生产环节排查内容

(一)是否按照注册或备案产品的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二)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规定;

(三)是否存在非法添加行为。

三、经营环节排查内容

(一)线上线下虚假宣传;

(二)是否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是否张贴消费提示;

(三)是否存在非法添加情况。

四、工作措施

在排查生产企业时,要核对其生产许可明细所载品种与实际生产品种的一致性,认真核对所生产品种的注册证书、说明书、技术要求与生产记录的一致性,检查产品检验记录是否完整,检查包装标识、说明书的合规性;排查经营企业时,检查店内(包括线上线下)宣传内容是否夸大功能声称进行虚假宣传,检查店内保健食品专区或专柜是否混有普通食品,检查保健食品索证索票是否包括了保健食品注册证书(含批准证书、说明书、产品技术要求或产品企业标准),检查所经营保健食品每批次出厂检验报告和年度第三方检验报告索取情况。有条件的市可根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开展专项抽检。

请各市(区)局立即组织开展排查工作,并将排查情况于2022年1月10日前报送省局特殊食品处。

联系人:朱勐彬 电话:029—86138923,18691459355,邮箱:254501573@qq.com

附件:XX市(区)减肥等功能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情况报告(模板)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7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

XX市(区)减肥等功能保健食品

生产经营情况报告

(模板)

一、基本情况

生产企业数量及经营企业数量,在产保健食品批件数量,减肥、改善胃肠道功能(润肠通便)、促进消化等功能保健食品批件数量及生产销售量等。

二、排查情况

(一)整体情况

包括排查生产企业(家/次),经营企业数量(家/次),出动人次等。

(二)问题情况

1、问题数量。包括生产、经营环节发现问题数量,发现问题整改处置率(%)等。

2、问题类型。如:未按照注册或备案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家/次);非法添加(个);虚假宣传(个)等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