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美特咨询微信
当前位置: 首页> 地方法规 » 浙江
法规
法规动态
国家法律
食品法规
地方法规
进出境法规
国际法规
行政许可
其它相关法规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地方法规 » 浙江
全省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工作考核制度(试行)(浙食药监保〔2006〕10号)
  文章来源: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时间:2010-06-23  点击数:471     

  1、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工作,省局对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2、考核采取量化评分式。采取抽查有关记录和日常管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省局负责对各市局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工作的考核,每季度考核一次。市局负责对辖区内县(市、区)局(分局)监测工作的考核,考核频次不少于每半年一次。

  4、省局对市局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工作量化考核分为人员、设备、制度建设、确定重点媒体、监测记录、违法广告处理六个方面。考核采取减分制,基础分为100分(见附件)。

  5、各市县局在保健食品广告监测方面开展的特色工作要积极向省局汇报。省局将择优向全省推广,并在评分上给予一定的加分鼓励。

  6、每半年,省局将对各市保健食品广告监测评分情况进行汇总通报。

  附件: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工作考核评分表     附件下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