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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稽查工作的通知(琼食药监稽〔2011〕3号)
  文章来源:海南食品药品监管政务网   时间:2011-03-03  点击数:576     
  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总队 :
 
  近期,各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县局)认真履行广告审查监管职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治理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以下简称:广告)工作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广告监测结果显示,严重违法广告行为仍然屡屡发生,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群众投诉不断,加强监管迫在眉睫。为维护公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就加强违法广告监督稽查工作做以下部署,请结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当地实际遵照执行。
 
  一、切实加大对违法药品广告的监测力度
 
  (一)突出违法广告监测的重点。各市县局要重点加强对电视广告、广播广告、宣传小报(页)等广告的监测。着重加大对公众人物代言的、含有低俗淫秽内容的、群众投诉举报集中的、保健食品宣传治疗作用、非药品冒充药品、利用医疗广告变相销售药品或非法制剂的严重违法广告的监测力度。
 
  (二)充分发挥广告监测设备的效能。稽查总队、海口市局、三亚市局要将配备的广告监测设备全部投入使用,加强人员培训,落实广告监测工作责任制,加强统筹管理,明确分工,实现监测资源合理配制、资源共享,确保监测工作落实到位。
 
  (三)充分利用违法广告监测的结果。各市县局要及时向广告监督部门、管理部门和发布机构通报监测结果,增强治理虚假违法广告的意识,做到早发现、早处理。违法广告情形严重的,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送专项监测报告,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处置。达到强制下架要求的,要及时上报省稽查总队处理。
 
  二、从严处理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企业
 
  (一)加大对违法广告所涉及品种和企业的查处力度。各市县局要认真落实《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对监测到的或外地移交的情节严重的违法广告,一律向工商行政部门移送;对违法广告涉及的企业及品种一律列入“黑名单”,纳入重点监管对象,重点检查;对被省局采取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的药品或医疗器械要重点监管,监督零售企业暂停销售发布严重违法广告涉及的产品,确保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执行到位。
 
  (二)严肃查处非药品涉及药品宣传行为
 
  对保健食品广告夸大宣传功能的,一律在当地主流媒体曝光违法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并移送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对普通食品违法宣称具有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各市县局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及时依法处理。
 
  三、认真履行广告监测职责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市县局要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广告审查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整治违法违规广告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议事日程,突出重点、明确任务、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本辖区内违法违规广告的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强化执法联动,联合监管。各市县局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利用整治违法广告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间工作衔接,发挥各部门职能和手段,共同采取行政处理、行政处罚、责任追究等多种措施,形成有效的联合监管合力。对有关部门提请认定的广告专业技术内容,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对移送处理的严重违法广告案件,要加强跟踪,确保查处到位。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市县局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加强广告监督管理的重要意义、措施内容和取得的成效,向广大人民群众宣讲相关政策法规,普及安全用药知识。同时,完善违法广告新闻发布机制,积极营造共同关注广告、规范广告、监督广告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