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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保健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商食药监发〔2012〕122号)
  文章来源:商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时间:2011-07-01  点击数:266     
  为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净化保健食品市场,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公众健康安全,省局印发了《陕西省保健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方案》(陕食药监许发〔2012〕173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四个月的集中整治工作(代号:绿剑行动),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的重点品种
 
  (一)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改善睡眠等易发生非法添加化学药物的品种;
 
  (二)使用螺旋藻、蜂胶、阿胶、珍珠粉、鱼粉等原料的品种;
 
  (三)胶囊剂、软胶囊剂品种;
 
  (四)存在虚假广告、夸大宣传的品种;
 
  (五)近三年来监督检查和检测发现问题的品种。
 
  二、整治的主要方法
 
  (一)监督抽验。生产环节对陕西盘龙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天罗安软胶囊进行抽检;流通环节按照抽检任务分配表及要求抽检(附件1)。
 
  对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改善睡眠四类功能保健食品抽检,由各县区局、市支队负责,在辖区内经营企业中抽取。抽样量不少于4个完整独立包装(固体剂型总量≥20克;液体剂型总量≥100毫升)。
 
  (二)检查广告及包装标识。一是监测当地各类媒体发布的广告是否获得批准文号,广告内容是否与审批内容一致,是否存在夸大宣传、虚假宣传行为;二是检查经营的品种是否存在套用、冒用批准文号,一个批准文号是否多用,一个产品的批准名称是否加贴其他商标,产品名称、包装及说明书是否与批准文件一致,品种生产许可证标识、生产企业标识是否与所索取的生产商资质内容一致。
 
  (三)检查原辅料安全。加强对陕西盘龙制药集团有限公司保健食品生产及质量管理人员资质的核查;检查所用原料是否与配方一致,原料验收与使用是否符合要求,产品配方和工艺是否与批准内容一致,是否具备可追索性,生产记录是否完整,是否物料平衡,产品留样制度、出厂检验制度的建立和执行记录是否完整;购入的胶囊是否按照《中国药典》(2010年版)标准进行批批检验。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2年6月底以前)。各单位要根据市局方案,迅速制定实施办法,告知监管对象,落实监管责任,积极开展集中整治工作。
 
  (二)检查抽验(2012年7月1日至8月15日)。柞水局要认真做好对盘龙公司的日产监管,配合市局做好飞行检查和突击检查,并协助抽检工作。其他单位要做好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查,按时完成所分配的抽检任务。所有抽检任务必须在7月15日前将样品送至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案件查处(2012年8月16日至9月15日)。各单位要畅通举报途径,公布举报电话,对举报受理的案件、监督检查及抽样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按照国家局提出的“五个必须”和“六个严厉打击”的要求,严肃处理。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还要同时负责跨县区的案件查处。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市局成立“绿剑行动”领导小组,麻惠荣副局长任组长,赵宏侠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办公室、监察室、稽查科、食品监管科、市支队保化科负责人为成员。各县区、市支队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对本次行动的组织领导。
 
  (二)做好“四个结合”,加大整治力度。一是与国务院食安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食安办〔2011〕37号)要求相结合,进一步明确任务,细化分工,加强监管,切实有效解决保健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二是与深入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专项整治相结合,做好工作衔接,提高工作效率,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一律严肃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三是要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建立健全监管档案,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及“黑名单”制度建立;四是与生产经营许可相结合,对检查中发现不合格产品的,一律暂停其他类许可项目的申报。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绿剑行动”要有图像,有文字,有声音,对重点案件要及时曝光,各单位要积极上报信息,每月至少上报三期,充分反映整治进度和成果,从舆论上形成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高压态势,营造保健食品安全良好氛围。9月15日前将“绿剑行动”总结报送市局食品科。
 
  联系人:王  博  2391195
 
  传  真:2393116
 
 
  2、“绿剑行动”监督检查统计表
 
  3、保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不合格产品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