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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征求《保健食品新功能产品申报与审评规定(征求意见稿)》及其指南意见的函(食药监保化函[2011]569号)
  文章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时间:2011-12-31  点击数:72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有关单位:

  为规范保健食品新功能产品申报与审评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司组织拟订了《保健食品新功能产品申报与审评指南(征求意见稿)》。经2011年9月公开征求意见,将其分成了《保健食品新功能产品申报与审评规定》及其指南两部分内容,并修改完善。现再次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2年1月15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我司。

  联 系 人:戎卫华

  联系电话:010-88330866

  传  真:010-88374394

  电子邮件:rongwh@sda.gov.cn

  附件:1、   保健食品新功能产品申报与审评规定(征求意见稿)

    2、   保健食品新功能产品申报与审评指南(征求意见稿)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司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