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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餐饮消费和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庐卫监〔2007〕49号)
  文章来源:庐江县人民政府   时间:2012-04-11  点击数:366     

  为贯彻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国办发〔2007〕57号)、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开展全国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卫电〔2007〕60号)和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餐饮消费和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卫监〔2007〕77号)文件精神,我局决定从现在起到今年年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餐饮消费和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组织领导

  县卫生局成立餐饮消费和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由王永高任组长,张延明、吴晓霞任副组长,宋红兵、徐广业、王谋涛等为成员。负责全县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领导。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徐广业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内容和目标

  (一)重点内容。

  1.以庐城为重点,对全县的餐饮单位(包括学校、建筑工地食堂,下同)无卫生许可证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在庐城城区全面推行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

  2.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在全县餐饮单位全面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统一餐饮业进货台帐格式,规范食品原料索证管理。

  3、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4、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行为,严肃查处虚假广告宣传、虚假标识、伪造和盗用批准文号等违法行为。

  (二)工作目标。

  1、庐城城区餐饮经营单位:(1)对无卫生许可证经营单位的查处率达100%;(2)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95%以上;(3)建立实施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单位达100%;    (4)对餐饮单位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

  2、其他乡镇:(1)餐饮单位的经营行为得到基本规范,卫生许可证持证率达80%以上;(2)对餐饮单位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90%。

  3、庐城城区的保健食品经营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对普通食品中使用非食品成分、虚假标识和广告宣传、伪造和盗用批准文号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三、时间安排和责任分工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

  (1)调查摸底阶段(9月19日至9月30日)

  集中力量对全县餐饮单位进行一次拉网式清查,不留空白点。做到进社区、进村、进餐饮经营单位,逐一进行调查摸底,彻底查清全县餐饮经营单位的基本状况。要认真填写“庐江县食品、公共场所单位情况一览表”(附表1),对所有餐饮单位一律要填写“庐江县餐饮单位现状调查表”(附表2)。

  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庐城城区的摸底清查工作,庐城镇卫生院要安排专1-2人配合。其他各镇卫生院(分院)负责所在地区的摸底清查工作。并于9月30日前将附表1和附表2和“庐江县餐饮业卫生许可基本情况调查汇总表”(附表3)报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并同时报送电子版。联系人:王谋涛,联系电话:7319939、7310901(传真)。电子邮箱:wangmout@sina.com

  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和各镇卫生院(分院)(以下简称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建全餐饮单位基本档案,落实监管(协管)责任人,实施动态监管。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的工作思路,强化经营者作为餐饮消费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律意识,督促餐饮单位全面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签订餐饮消费安全承诺书,并公开承诺不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和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

  (2)集中整治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省卫生厅统一部署,上下结合,统一联动。集中人力物力对全县餐饮单位无卫生许可证行为进行集中整治,规范餐饮单位原料索证管理,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在庐城城区实行卫生监督检查时,要认真填写餐饮业经常性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以作为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动态管理等级的评定依据。

  各镇卫生院(分院)在开展整治活动时,要积极向政府汇报,争取政府的有力支持。遇到阻力和问题的,要及时与县卫生局专项整治办公室汇报,由办公室协调卫生执法人员解决有关具体问题。

  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坚持“监管、规范、引导、便民”的原则,制定实施食品卫生规范化管理制度。一方面通过监督指导等方式,让其尽快达到食品卫生规范的要求,对基本条件改造达不到要求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另一方面强化监督管理措施,加大卫生执法力度防止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发生。

  (3)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底)

  县卫生局对各镇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组织工作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单位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较差的单位要通报批评,严重影响本县专项整治工作的,要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工作要求

  1、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专项整治工作行动方案,分解落实到科室、到人员,做到“定人、定责、定区域”。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深入一线,现场指导,督查督办,确保领导到位,保障有力,统筹安排好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并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装备保障等。

  2、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要求,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

  3、各单位在专项整治期间,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大力宣传食品卫生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卫生法律和卫生知识,让整治行动深入人心。

  4、各镇对整治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镇政府和县卫生局报告。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县卫生局将适时派出督导组,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

  三、信息报送

  为了及时掌握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工作实行特殊报告制度,具体报送要求如下:(1)各镇卫生院(分院)要从9月 日起,每10天向我局报送一次本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动态;(2)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生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县卫生局报告;(3)各有关单位每10天汇总一次本地区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内容为:出动执法人员数、检查单位数和检查重点区域数等。

  附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