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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回族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临食药监〔2012〕11号)
  文章来源:临夏回族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时间:2012-12-12  点击数:314     
  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州局稽查局:
 
  根据省局转发国家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甘食药监食〔2011〕422号),针对保健食品各环节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明确各环节监管任务和责任,进一步增强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提高监管效能,不断提高保健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请各县(市)局、稽查局结合日常监管,将保健食品监管作为2012年重要工作目标,把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与违法广告行为作为重点任务,制定工作方案,落实监管措施,确保取得实效。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经营监管工作
 
  各县(市)局、稽查局要以全面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为核心,以规范许可,加强标签标识和广告监管为重点,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监管机制和制度,确保保健食品质量安全。
 
  (一)规范保健食品许可管理。要严把准入关,严格审评审批标准,加强现场核查、审评审批各环节管理,要严肃审评审批纪律,建立健全审评审批责任制,切实提高经营许可工作质量、效率和透明度。不符合审核条件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要坚决取缔,并予以公告。
 
  (二)加强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要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不断规范经营秩序。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指导经营企业完善并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各项质量安全制度。要建立监管信用档案,建立健全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信息数据库,完善保健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加快推进保健食品经营监管诚信体系建设。
 
  以大中型超市、专卖店、药品经营企业为重点,切实加大对保健食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假冒伪劣和非法添加药物的保健食品。细化对保健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的具体要求,督促经营者认真核实产品批准证书、生产许可证、出厂检验报告、发票等信息,确保购入产品来源正规、渠道可靠,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发现的虚假票证和问题产品。
 
  (三)加强标签标识和广告监管。加大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规范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标示的内容,从严查处标签、说明书非法标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与批准内容不一致的违法行为。
 
  二、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各县(市) 局、稽查局要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普通食品违法违规宣传和违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一律移交负责审批或监督的职能部门查处;对未按规定建立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导致无法追溯产品源头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业,并严肃处理;对保健食品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宣传的,要加强监管,对违法违规广告的,一律移交工商部门;对涉嫌非法添加的,一律提请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配合做好调查取证工作,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要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鼓励经营企业内部人员举报。要积极支持媒体舆论监督,对媒体披露的问题要一查到底,公开查处案件,及时回应社会关注问题,切实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三、加强组织领导,增强监管能力建设
 
  各县(市)局、稽查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加强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要把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领域假冒伪劣、虚假宣传和非法添加摆在重中之重,有效解决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大力推进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积极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能力,加快推进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同时,要强化监管人员培训,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科学监管能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和文明执法。
 
  各县(市)局、稽查局要进一步增强监管责任意识,细化和明确各级监管岗位职责,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与卫生、工商和质监部门的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和反馈,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各县(市)政府和州局,对监管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临夏回族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