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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大食药安办〔2012〕2号)
  文章来源:盐城市大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时间:2013-01-23  点击数:358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园)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食安办〔2011〕37号)和省、盐城市有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保障消费者健康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保健食品质量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当前,保健食品质量安全形势严峻,监管任务十分艰巨,各镇、各区(园)、各职能部门要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作为2012年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好,充分认识做好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社会综合治理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做好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加强监管,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提高监管效能,不断提高保健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二、切实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工作
 
  各镇、各区(园)、各职能部门要以全面加强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为核心,以加强生产经营、标签标识和广告监管为重点,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管理机制和制度,确保保健食品质量安全。一要强化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要加大对生产企业原料采购、委托生产和批发市场等重点环节、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增加检查频次。要采取飞行检查、突击检查、暗访暗查等方式,以生产企业、食品批发市场、大中型超市、专卖店、药品经营企业为重点,切实加大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严肃查处假冒伪劣和非法添加药物的保健食品,不断规范生产经营秩序。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指导生产经营企业完善并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各项质量安全制度,督促生产企业加强原料采购管理,强化原料进厂检验,严禁采购和使用假冒伪劣或来源不明的原料,严禁非法添加行为;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批准的配方和工艺组织生产,规范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严格执行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督促生产企业严格落实生产记录、检验检测、停开业报告、产品召回和质量安全自查自纠等制度,并对出厂产品实行批批检验。要建立监管信用档案,建立健全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息数据库,完善保健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加快推进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监管诚信体系建设,及时向社会公告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黑名单”。二要加强保健食品检验和质量抽验。要认真做好保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质量抽验工作任务,加强对减肥、缓解体力疲劳、辅助降血糖等社会反映强烈,违法违规宣传较多的功能产品非法添加行为的监督检查和抽检,及时曝光问题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要针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和重点领域,扩大抽检范围,增加抽检频次。要督促生产企业加强自检,做好真实、完整和连续的自检记录。三要加强标签标识和广告监管。加大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进口代理商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规范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标示的内容,从严查处标签、说明书非法标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与批准内容不一致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对电视、电台、报纸、互联网、广告牌等媒体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检查,重点整治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材料中宣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以专家或患者名义进行功效证明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普通食品通过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宣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行为。要加强保健食品科学知识宣传教育,及时发布权威消息,澄清虚假宣传和炒作,引导公众树立科学的保健理念。
 
  三、严厉打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
 
  各镇、各区(园)、各职能部门要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案件查处信息,形成全面治理和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和合力,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照法定高限从严从重处罚。对普通食品违法违规宣传和违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一律移交负责审批或监督的职能部门查处;对未按规定建立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导致无法追溯产品源头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并严肃处理;对保健食品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宣传的,要加强监测,对违法违规广告的,一律移交工商部门;对涉嫌非法添加的,一律提请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配合做好调查取证工作,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要健全社会监督机制,严格执行《大丰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举报奖励试行办法》,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要积极支持媒体舆论监督,对媒体披露的问题要一查到底,公开查处案件,及时回应社会关注问题,切实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四、切实加强保健食品安全监管的组织领导
 
  各镇、各区(园)、各职能部门要将保健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内容,依法落实监管及检验监测经费,明确职责分工,确定监管职责范围内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重点监管名单,并强化监管措施。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措施。农业、工商、质监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市食药安办将加强综合协调和督查指导。监察机关要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对监管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二○一二年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