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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3年江西省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赣食药监保化[2013]16号)
  文章来源: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时间:2013-03-13  点击数:570     

  各设区市、樟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2013年江西省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3月12日

  2013年江西省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

  2013年全省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牢牢抓紧创建全国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这个龙头,紧紧围绕保障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这一中心任务,按照“夯实基础、完善体系、创新机制、强化监管、提高能力、落实责任”的总体监管思路,严格行政许可、强化市场监管、深化专项整治、健全应急体系、加强队伍建设、完善技术支撑,努力实现监管严格、规范有序、保障安全、促进发展的工作目标。

  一、建立健全监管责任体系

  1、制定保化监管事权划分方案,明确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许可、备案、监管和稽查等方面的部门职责。

  2、按照管辖区域和机构设置现状,建立监管网格,将具体监管对象和监管区域的监管责任明确到具体层级、具体科室和具体个人。

  3、开展绩效考核,全面落实保健食品化妆品各项监管措施。

  二、掌握保化监管基本情况

  4、摸清保健食品、化妆品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现状,建立生产经营企业监管档案。

  5、全面掌握监管资源的基本情况,包括职能到位、人员队伍、执法装备、检测能力等信息,合理调配,提高监管效能。

  6、掌握保化产品质量状况,确定风险点,及时发现和治理“行业潜规则”。

  7、探索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分类分级管理制度。

  三、严格行政审评审批行为

  8、做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卫生)许可、品种注册初审、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等基础性行政许可工作。

  9、按照国家局统一部署,督促指导企业做好保健食品清理换证工作。

  10、督促指导化妆品生产企业全面落实化妆品备案管理制度,公布已备案产品信息,并开展事后监督。

  11、做好保健食品经营者备案工作,扩大备案覆盖面。

  12、探索建立化妆品经营者备案制度。

  四、强化生产经营企业监管

  13、强化现场监督检查,确保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50%。

  14、开展生产企业专项检查,重点开展原辅料采购索证索票、台账管理、是否有违法添加与无证生产等专项检查。

  15、开展经营企业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标签标识、进货索证索票等。

  16、开展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检查,对特别严重的违法广告产品采取暂停销售措施。

  17、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示范店(示范柜台)创建活动。

  18、各地全面推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工作。

  五、注重发挥技术支撑作用

  19、完善保化注册初审的技术审评、现场核查机制,落实审评、核查责任。

  20、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试点工作,及时、准确、有效地打击违法添加和制售假劣等违法行为。

  21、指导和督促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加快保化检验资质的扩项进度,满足日常监管工作需要。

  22、建立全省保健食品化妆品专家库,制订专家管理办法。

  23、全面开展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建设工作,收集化妆品不良反应案例信息。

  24、提高保化监管信息化水平,探索建立上下左右互联互通的信息网络,共享监管资源。

  六、加强系统监管队伍建设

  25、建立健全专业监管队伍,扩充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许可现场检查员库。

  26、根据监管实际需要,对市县保化监管人员开展专题培训。

  27、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信息交流。

  28、编制保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七、加强保化科普宣传教育

  29、做好保化监管新法规的宣贯学习,确保相关法规规章的顺利实施。

  30、大力宣传保化科普常识,不断增强公众法律法规和正确消费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