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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西省2013年保健食品违规宣传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晋食药监保化〔2013〕136号)
  文章来源: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时间:2013-06-06  点击数:119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当前,保健食品违规宣传是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重误导欺骗消费者。省局决定从5月份到8月份,采取强有力行政监管措施,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现将《山西省2013年保健食品违规宣传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市局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并按要求上报专项整治情况和总结。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5月3日

  山西省2013年保健食品违规宣传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3年全国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和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精神,重点解决好当前保健食品市场虚假违规宣传等突出问题,结合国家工商总局、中宣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8部门联合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行动的要求和省局2013年工作重点,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保健食品违规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现根据我省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自2013年5月至8月,通过专项整治,着力解决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中标签、说明书和宣传资料的违法违规问题,以及保健食品广告中的虚夸功效、虚编疗效等严重违规宣传问题,采取强有力的监管措施,严厉打击保健食品违规宣传行为,不断净化全省保健食品市场发展环境,努力营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文明诚信的保健食品市场秩序。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以群众反映强烈、涉及人民群众健康利益的减肥类、辅助降血糖、辅助降血脂、增强免疫力、缓解体力疲劳、改善睡眠类等功能保健食品为重点品种。整治重点:一是保健食品宣传资料是否符合要求;二是保健食品广告是否符合规定。

  三、整治措施

  (一)加大对媒体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管力度。

  1、未经审批,擅自在省内电视、电台等媒体发布的违规宣传、虚假违法广告。

  2、利用新闻报道的形式或健康专题节目(栏目)把保健食品混同为药品,并用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在大众传播媒介违规宣传、虚假违法广告。

  3、超出广告审批时限,保健食品说明书、质量标准发生变化的、保健食品被国家有关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的、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被撤销的,未向省局重新提出发布申请仍在各类电视、电台等媒体发布广告的。

  4、利用和出现国家机关及医疗机构、学术和行业组织名义,任意扩大夸大宣传保健食品的功效,明示或暗示治疗作用;使用专家、消费者名义或者形象作证明的广告。

  (二)开展保健食品宣传资料监督检查。

  1、重点检查生产经营企业产品标签、说明书内容是否与批准证书一致,是否符合《保健食品标识规定》,是否有宣称预防、治疗疾病功能的违法违规内容。

  2、重点检查产品宣传资料(包括宣传单(册)、宣传海报、户外广告、文字、图像、声音、视频等)是否取得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是否存在擅自变更或者篡改经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内容进行虚假宣传行为,宣传资料是否有虚假夸大功效、明示或暗示产品具有治疗作用等违法违规内容。

  四、整治实施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5月)

  各市局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安排部署辖区内保健食品违规宣传专项检查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专项检查实施计划。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至7月)

  各市局要组织对本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包括委托生产企业)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对以往检查中有违规宣传行为和严重违规广告中标识的生产、经营企业要列为重点检查对象,检查过程和情况要形成书面记录,并有被检查人签字。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标签、说明书和宣传资料要依法严肃查处并及时上报。对违法广告的广告主要进行约见谈话、行政指导、行政告诫,责令其立即停止发布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省局将适时对各市违法广告监测情况和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重点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突击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三)分析总结阶段(8月)

  专项检查完成后,各市局应及时进行统计、分析,认真总结监管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制定应对措施,做好专项检查工作的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检查总体情况,具体实施步骤、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检查发现标签、说明书和宣传资料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违法广告的治理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局要充分认识开展违规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要抽调专门力量,认真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各市局要按照国家局和省局“关于做好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工作”有关通知要求,切实履行保健食品广告监管责任,结合已覆盖我省省、市两级电视和报纸媒体的全国广播电视报纸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网,建立健全广告监测数据档案,充分利用监测数据,提高专项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加大对严重违规保健食品广告的打击力度。对监测发现的严重违规广告,要依照相关规定进行移送和通报,相关产品和涉及的企业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山西省保健食品违规宣传行为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发布区域广、社会影响坏、屡教不改的违法虚假广告品种要以“监管公告”形式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要采取暂停销售、强制下架的行政监管措施。

  (三)各市局要坚持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按照省局《关于强化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晋食药监保化〔2013〕34号)有关要求,不断规范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和宣传资料内容,净化全省保健食品市场环境。要通过日常监管和广告监测数据内容,遴选出辖区内违规宣传广告企业的名单,对严重违规广告中标识的生产经营企业要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检查力度和监管频次。对检查中发现保健食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和宣传资料中宣称具有主治功能、适应症或者明示预防疾病、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的,违规宣传资料一律予以没收,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四)各市局要加强与宣传、工商、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定期通报广告监测查处情况,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广告治理的衔接工作,实现监管资源和信息沟通共享,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优势,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加大“联合告诫”、“联合公告”、“联合检查”、“联合督导”的力度,建立健全联合打击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的长效工作机制,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不断增强监管的合力和整治实效。

  (五)各市局要按照国家局和省局有关要求指定专人负责监测数据的处理和报送工作,对监测网使用和广告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省局。认真总结本辖区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违规案件处理、社情民意和舆论反应等,全面准确上报工作信息,重要紧急信息随时报送,工作总结于8月31日前上报省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含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