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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保健食品经营备案登记的通知
  文章来源:包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时间:2013-06-20  点击数:960     

  各旗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化妆品监督所:

  为了加强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对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要求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实行备案登记,并核发《保健食品经营备案登记表》,有效期两年。原《食品卫生许可证》停止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健食品经营备案登记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保健食品经营备案登记申请表(附件1,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

  (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已开办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保健食品管理制度目录(包括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或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卫生管理制度、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储存制度、出库制度、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培训制度、销售管理和召回制度等);

  (四)经营场所和仓库(贮货区或柜)地理位置图、总平面图,包括摆放、存放区划图;

  (五)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

  (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七)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或食品安全管理员身份证复印件和任职文件;

  (八)营业场所有效使用证明材料复印件;

  (九)拟销售的保健食品品种表(附件2)及对应的相关资质文件,包括供应商及生产厂家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含技术要求、产品标签、说明书等),企业产品质量标准,产品检验合格报告;进口保健食品还应当索取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十)签订《保健食品安全承诺书》(附件3);

  (十一)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保证声明(附件4)。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应清晰、有序、整齐,所填内容全部打印(除签名外),逐页加盖企业印章或由负责人签名,供货方或生产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文件应加盖其公章(红章)。所有材料统一用A4纸打孔加深蓝色封面装订成册,用厚为2CM纸质档案盒装盒,并在档案盒的前面、侧面粘贴标识(附件5),所提供证件的复印件上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企业的公章或由负责人签名。

  二、保健食品经营备案登记程序

  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将备案登记材料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受理(受理时间为每周星期一全天,星期四上午);材料合格后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内容见附件6),符合要求的发给《保健食品经营备案登记表》。

  附件:1、保健食品经营备案登记申请表

  2、拟经营保健食品品种表

  3、保健食品安全承诺书

  4、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保证声明

  5、档案盒标识

  6、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备案登记现场检查内容     附件1-附件6.doc
 

  201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