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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规范(试行)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11]498号)
文章来源:
国家食药监总局
时间:2013-11-12 点击数:27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行政执法行为,依据《行政处罚法》、《食品安全法》、《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等法律法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规范(试行)》,现予印发,请参照执行。
附件:
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rar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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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许[2011]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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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保健食品再注册技术审评要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食药监食监三便函〔2013〕1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