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美特咨询微信
当前位置: 首页> 地方法规 » 天津
法规
法规动态
国家法律
食品法规
地方法规
进出境法规
国际法规
行政许可
其它相关法规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地方法规 » 天津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保健食品打“四非”工作的通知(津食药监保化〔2013〕352号)
  文章来源: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时间:2013-11-15  点击数:335     
   各分局、滨海新区局: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阶段性总结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持续深入推进此专项行动工作,巩固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根据市局打击保健食品“四非”总结会议要求,现将下一阶段的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继续加大监管力度、保持高压态势,整治规范市场秩序
 
  要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切实加强执法监督,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采取暗访调查、监督抽验、风险监测等手段,对出现过问题的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重点品种再次进行“回头看”检查;对复发问题和发现的新问题、新隐患要露头就打,坚决防止回潮。要紧盯案件线索,追根溯源,深挖制假售假窝点,查清案件源头,彻底摧毁产、供、销犯罪网络。现有移送公安部门案件的主办部门要负责全面跟踪案件侦破、宣判进展情况,主动配合司法机关做好案件查办工作。案件查办要达到制售假劣窝点被捣毁,主要犯罪嫌疑人被抓获、问题产品被控制的基本目标。要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新闻宣传和科普宣传工作,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强化舆论引导,扩大正面宣传;要广泛普及科学知识,营造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和消费者理性消费的良好氛围。要重视舆情监测工作,丰富监测手段、加大监测范围,专人定岗定责,对安全事件要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要本着整治与规范相结合的原则,从产品注册、行政许可和日常监管等方面加强制度建设,切实解决专项行动中暴露出来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市局将抓紧出台《天津市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暂行)》、《天津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管理办法(试行)》;制定加强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监管、规范保健食品会议营销行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审查方法等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量化分级管理、经营企业开展“示范店(柜台)”创建工作的方案;加强保健食品诚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保健食品企业、产品“黑名单”制度。
 
  三、强化监管队伍建设,切实提升监管能力
 
  加强保健食品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力度,采取驻厂培训的方式,增强培训的实效性,着力提升保健食品监管人员的素质能力。充分利用现有资金,研制配备保健食品快速检测设备和手持终端现场执法仪;加强保健食品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力争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传递的综合利用,提高监管效率和科学化水平,做到及时发现、反应迅速。
 
 
  2013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