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美特咨询微信
当前位置: 首页> 地方法规 » 重庆
法规
法规动态
国家法律
食品法规
地方法规
进出境法规
国际法规
行政许可
其它相关法规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地方法规 » 重庆
关于开展保健食品生产条件审查的通知
  文章来源: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时间:2013-12-05  点击数:196     
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保健食品生产的监督管理,促进保健食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从即日起,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开展生产条件审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含新申办)原《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自查后可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保健食品生产条件审查,符合条件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出具《保健食品生产条件审查意见书》,审查意见书有效期一年。申请格式附后。
 
  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变更地址、经营范围等信息的,应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审查,符合条件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出具《保健食品生产条件审查意见书》。
 
  三、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实施后,本通知自动失效。
 
  特此通知
 
     附件1
 
     附件2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