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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3年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抽验工作的通知(白山食药监食发〔2013〕28号)
  文章来源:白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时间:2014-03-13  点击数:240     
各县(市)、区局、市食品化妆品稽查分局:
 
  为了保障公众健康安全,有效整治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秩序,根据省局《关于开展2013年全省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抽验工作的通知》精神, 依据《食品安全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开展我市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抽验监督检查工作。现将2013年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抽验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为全面加强我市的保化监督和抽验工作,市局成立保化监督抽验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于秀香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各县(市)、区局、市食品化妆品稽查分局局长、食品药品检验所所长和食品许可科科长担任。各地要按照省、市局的统一要求,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和落实责任,切实把我市的保化监督抽验工作做实、做细、做强。
 
  二、实施时间
 
  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抽验工作的具体时间:4月17日起至10月15日前结束。
 
  三、重点内容
 
  1、各地组织开展对辖区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品种监督检查。对辖区的生产品种抽检达到全覆盖。
 
  2、对辖区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商场、超市、药店、专卖店、批发市场)进行抽检。保健食品重点对辅助降血糖类、改善生长发育类、清咽类、促进排铅等类产品进行抽检;化妆品经营企业重点对宣称去屑的发用类产品、指甲类产品(涂彩类)、彩妆类产品(眼部彩妆类)、芳香类产品进行抽检,产品抽验要覆盖所有县(区、市)和中心镇。
 
  3、各地保健食品抽样数量见附件。
 
  4、检验项目:保健食品主要检验违法添加;化妆品主要检验微生物、重金属、禁限用物质等。
 
  四、工作要求
 
  1、监督抽验工作应严格按照《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验规定》程序及要求,开展对保化产品抽样、产品确认和对不合格产品的核查、查处工作,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依法查处,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及时上报市局。
 
  2、各县(市)区局、市食品化妆品稽查分局监督抽验所需经费由各单位自行承担。所抽样品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负责检验并承担检验经费。
 
  3、各单位务于2013年 10月25日前将监督检查抽验、案件查处情况总结报告报市局食品许可科。
 
  联系人:尹士国
 
  联系电话(传真):0439-3290021
 
  邮  箱:2532630745@qq.com
 
  附件:1、保健食品监督性抽验类型及地区
 
  2、化妆品监督性抽验类型及地区
 
  白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4月17日

    附件1:保健食品监督性抽验类型及地区

抽检类别

抽样地点

监督抽检区域及数量

检验机构

辅助降糖类

生产或经营企业

各县(市)区局,市食品化妆品稽查分局各2个批次

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改善生长发育类

生产或经营企业

各县(市)区局,市食品化妆品稽查分局各2个批次

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清咽类

生产或经营企业

各县(市)区局,市食品化妆品稽查分局各2个批次

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促进排铅

生产或经营企业

各县(市)区局,市食品化妆品稽查分局各2个批次

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附件2:化妆品监督性抽验类型及地区

抽样种类

抽样地点

监督抽检区域和数量

检验机构

去屑的发用类产品

宾馆、旅店、招待所、批发市场、专卖店、商场、药店、美容院

各县(市)区局1个批次,市食品化妆品稽查分局2个批次

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指甲类产品(涂彩类)

批发市场、商场、专卖店、药店、美容院

各县(市)区局,市食品化妆品稽查分局各1个批次

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彩妆类产品(眼部彩妆类)

批发市场、商场、药店、专卖店、美容院

各县(市)区局,市食品化妆品稽查分局各1个批次

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芳香类产品

生产企业、批发市场、商场、药店、专卖店、美容院

各县(市)区局1个批次,市食品化妆品稽查分局2个批次

市食品药品检验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