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食品伙伴网首页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资讯
法规
首页
资讯
数据库
标准
法规
论坛
咨询
当前位置:
首页
>
地方法规
»
山东
法规
法规动态
国家法律
食品法规
地方法规
进出境法规
国际法规
行政许可
其它相关法规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地方法规
»
山东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放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职责
文章来源: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时间:2014-07-08 点击数:140
为落实省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提高许可审批效率,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保健食品广告审查事项自2014年7月1日起由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省局不再受理审查。申请该事项,请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6月25日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人人网
微信
下一篇:
河北省保健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上一篇:
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