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美特咨询微信
当前位置: 首页> 地方法规 » 甘肃
法规
法规动态
国家法律
食品法规
地方法规
进出境法规
国际法规
行政许可
其它相关法规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地方法规 » 甘肃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保健食品生产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甘食药监函〔2014〕108号)
  文章来源: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时间:2014-07-09  点击数:177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兰州新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局):

  为简化行政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能,现就做好保健食品生产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和GMP认证合并发证有关事项

  (一)保健食品生产许可、GMP认证合并发证,证书有效期三年。保健食品生产许可、GMP认证统一受理、统一审查、合并发证,证书有效期三年。GMP认证未到期,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换证审查时,将GMP认证和生产许可一次性进行审查;GMP认证到期,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未到期,但GMP认证到期时间与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到期时间在6个月以内的,将GMP认证和生产许可一次性进行审查;超过6个月的,GMP认证仍按原办理程序进行。

  (二)单独办理保健食品GMP认证的,仍按原办理程序进行。

  二、关于明确保健食品生产委托加工备案有关事项

  (一)申请保健食品委托加工,委托方不再办理生产许可,委托方需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受托方办理生产许可证。除原料前处理、提取工序外,一个产品的全部生产工序(包括外包装)必须在同一家被委托加工的生产企业中完成。

  (二)须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1.保健食品委托生产备案申请表;

  2、经过公证的双方签订的委托生产合同,包括合同的基本要件、工艺流程以及原料、中间产品、成品的质量标准等;

  3、委托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文件;

  4、申请委托生产产品的《国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委托方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合法登记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5、受委托方的《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6、委托生产保健食品的标签、产品说明书(样稿),应标明委托生产双方企业名称、地址以及受委托方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号;

  7、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连续三批试生产产品检验报告书(样品由企业自行送检);

  8、申报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应当提交申请单位《授权委托书》;

  9、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