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食品伙伴网首页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资讯
法规
首页
资讯
数据库
标准
法规
论坛
咨询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规动态
法规
法规动态
国家法律
食品法规
地方法规
进出境法规
国际法规
行政许可
其它相关法规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法规动态
关于西洋参作为新食品原料使用问题的答复意见
文章来源:
国家卫计委
时间:2014-08-23 点击数:1921
2003年9月12日,原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对《庆元县卫生局关于要求认定西洋参是否可作为食品新资源使用等相关问题的紧急请示》(庆卫〔2003〕84 号)提出了回复意见:“西洋参不是卫生部批准生产的新资源食品,不能作为除保健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的原料或配料使用,《食品卫生法》未设立食品新产品卫生许可项目”。目前,《
食品卫生法
》已废止。依据《食品安全法》,我委将新资源食品已改称为新食品原料。有关新食品原料问题,可以参考《
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务公开办关于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有关问题的说明
》,该说明已在我委网站公布。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人人网
微信
下一篇:
转发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临食药监保化函〔2014〕009号)
上一篇: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