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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实施飞行检查情况的通报(赣食药监保〔2014〕29号)
  文章来源: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时间:2015-01-04  点击数:226     
各设区市、樟树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近期,依照《江西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暂行规定》,省局组成3个检查组,分赴九江、南昌、樟树三地对江西康宝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江西认真药业科技有限公司、南昌市草珊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江西天邦药业有限公司等4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了飞行检查。除江西天邦药业有限公司处停产状态外,其他三家企业均在产。检查发现,4家企业均不同程度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净化意识不强;二是物料、设备等状态标识不清晰;三是批生产记录不完整、填写不及时;四是企业产品出厂检验能力不足;五是产尘大的工序企业捕尘措施不力;六是未按规定留样;七是物料账、卡、物不一致;八是对企业员工培训不到位。
 
  此次飞检发现的具体问题,省局已通报给相关企业及所在地监管部门。省局要求,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要对此次飞检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理,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樟树市局要责令江西康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停产整改,整改情况及时报告省局。同时,各设区市局、樟树市局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工作,加大检查力度和频率,继续保持严管重处高压态势。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要增强质量意识和守法意识,严格按照《保健食品生产良好规范》组织生产,确保产品安全。省局将不定期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实施跟踪检查、突击检查或飞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将严肃处理。
 
  特此通报。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