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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和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鹰食药监字〔2014〕76号)
  文章来源:鹰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时间:2015-01-09  点击数:164     
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餐饮服务监督所、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为严防餐饮食品和保健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2015年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期间全市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身体健康。根据省局《关于加强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赣食药监餐〔2014〕18号)部署,结合近日曝光的“病死猪”事件,现就加强“两节”期间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和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两节”期间餐饮食品和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
 
  做好“两节”期间餐饮食品和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意义重大。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两节”期间餐饮食品和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工作部署,严格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防止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重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全面开展“两节”期间餐饮食品和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针对“两节”期间餐饮食品和保健食品消费特点,突出猪肉、牛羊肉、豆制品、水发产品、食用油等重点品种,突出年夜饭、婚丧宴请等聚餐活动,突出旅游景区(点)、学校食堂及周边、大中型餐饮单位等重点场所,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非法渠道购进食品及原料、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一)加强肉制品监督检查。要督促餐饮单位加强食品采购管理,所购肉品必须有检疫检验证章及有效动物检疫证明,对所购肉品的经销单位、地点、进货时间进行登记,重点查处采购、使用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及病死、病害猪肉作为原料加工制作食品的违法行为。
 
  (二)全面排查餐饮食品安全隐患。要对餐饮单位结构布局、消洗设施、索证索票、人员培训、健康体检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立即督促整改,整改后达不到要求的,应责令其停业。对之前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跟踪核实整改情况。
 
  (三)加强餐饮食品抽检抽验。要加强对米、面、食用油、肉制品、火锅底料、水产品、豆制品等节日消费量大的重点食品品种及餐饮具的监督抽检,对经抽检发现的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动物及其制品、“瘦肉精”肉品、“地沟油”,要加大查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开展群体性聚餐专项检查。要督促餐饮单位执行群体性聚餐备案制度,对一次性承办团圆饭、年夜饭、婚宴10桌以上的,要求主动实行登记备案。要对农村集体聚餐及时发布指导信息,提示其遵守餐饮食品安全制度,规范食品制作加工行为,杜绝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要督促和指导学校(含托幼机构)充分利用寒假期间,对学校食堂进行升级改造,添置必备设备设施,使其满足餐饮食品安全基本条件,并在春季开学期间对学校食堂组织开展自查检查。
 
  (五)切实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要紧密结合节日消费特点,加大对保健食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药店、商场、超市、专卖店和批发市场等保健食品经营场所以及农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查看经营单位是否严格实施索证索票制度、产品来源是否可追溯、标签说明书是否合法,严防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
 
  三、依法迅速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本着依法、快速、从严的原则,对抽检不合格或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产品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对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售有毒有害食品、采购使用病死猪肉及畜禽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迅速处罚,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切实加强“两节”期间应急值守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建立和执行应急值班制度,加强节日期间带班和值班,保持通信工具24小时畅通。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收集、全面分析餐饮服务食品和保健食品安全信息,认真答复、处理群众咨询和投诉举报,切实回应社会关切。要积极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准备,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第一时间响应,迅速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危害,并及时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事故信息,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五、认真做好“两节”期间宣传工作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利用QQ群、短信平台向餐饮单位宣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安全监管要求和警示信息。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大力宣传餐饮服务食品和保健食品安全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知识,适时发布消费警示,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引导人民群众科学消费、安全消费,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请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餐饮服务监督所在2015年3月3日前,将“两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和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分别上报市局餐监科和保化科,3月13日前,将2015年春季学校食堂检查情况上报市局餐监科。
 
  鹰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