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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重新遴选保健食品审评专家的通知(豫食药监食生函〔2015〕2号)
  文章来源: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时间:2015-01-13  点击数:345     

各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河南省保健食品审评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在保健食品审评过程中的参与作用,提高保健食品审评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社会参与度,我局准备重新遴选保健食品审评专家。现将遴选专家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按照公开、公正、科学、全面的原则进行。

  二、遴选范围

  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保健食品检验机构、药品检验机构、医疗机构、食品相关监管部门及食品药品生产企业等单位,涉及营养、药用植物资源、中医学、毒理、药理、临床医学、食品工程、中药学、药物化学、制剂学、药物分析、食品安全标准、卫生检验等相关学科的专家。

  三、推荐专家人选的基本条件

  1.作风正派、科学公正、认真负责、坚持原则。

  2.了解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及相关管理法规。

  3.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学历。

  4.具有相应专业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5.在相应专业的技术性工作岗位工作5年以上。

  6.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60周岁以下。

  7.本人自愿,所在单位同意,能保证按要求承担和完成保健食品审评工作。

  四、保健食品审评专家工作职责

  1.参与保健食品注册初审工作。

  2.参与需要进行技术审查的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相关工作。

  3.其它保健食品审评工作。

  五、保健食品审评专家遴选程序

  1.保健食品审评专家遴选由各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门、高校主管部门等组织,也可由符合条件的人员自我推荐申报。拟参加遴选的专家,应填写《河南省保健食品审评专家登记表》(见附件1,可登录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网址:www.hda.gov.cn)。

  2.参加遴选的专家所在单位须根据专家基本条件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交所在地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汇总,省辖市局于2015年1月31日前将专家资料报我局食品生产监管处,同时将汇总的信息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shipinscc@126.com

  3.我局根据保健食品审评工作需要,结合专家基本条件及单位意见进行审核后确认。

  4.经审核同意的专家,由我局统一颁发聘书,任期5年。

  联系人:姬红星

  电话/传真:0371-87519831

  附件:1.   河南省保健食品审评专家推荐表.doc

  2.   保健食品审评及咨询专家名额分配表.doc

  3.   保健食品审评专家信息汇总表.doc

  2015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