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美特咨询微信
当前位置: 首页> 地方法规 » 天津
法规
法规动态
国家法律
食品法规
地方法规
进出境法规
国际法规
行政许可
其它相关法规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地方法规 » 天津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2015年度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的通知(津市场监管保〔2015〕10号)
  文章来源: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间:2015-03-18  点击数:287     

各区县市场监管局:

  为深化保健食品监管,持续净化保健食品市场,保障公众健康和安全,现就2015年深入开展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互联网保健食品经营者(含第三方平台提供者)。

  二、工作内容

  (一)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生产行为。打击地下黑窝点生产保健食品、未经许可生产(分装)保健食品、未经批准违法违规委托生产保健食品、使用过期变质原料生产保健食品、未按批准的配方工艺生产保健食品的行为。

  (二)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经营行为。打击未经许可经营保健食品的行为、经营假冒(伪劣、来源不明)保健食品的行为、明知保健食品存在非法添加药物仍然继续经营的行为、未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索取检验报告制度的行为。

  (三)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在生产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辅助降血压等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的行为。

  (四)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宣传行为。打击夸大保健食品功能范围、宣称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以专家或患者名义进行功效证明、未经审查批准或篡改经审查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内容进行违法虚假夸大宣传的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解决难点。各监管单位要结合日常监管、风险排查、投诉举报和2013、2014年打“四非”发现的情况,确定辖区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区域,采取监管部门重点打击,公安、卫生计生、社区联动,综合治理、共同打击,充分发挥食品药品三级监管网络作用,形成多部门联手、共同整治、共同打击违法犯罪的合力,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切实提高打“四非”专项行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针对以会议、讲座、旅游、义诊等方式违法宣传和销售保健食品,给人民群众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各单位要加大对以会议、讲座、旅游、义诊等形式违法宣传销售保健食品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要加强对辖区宾馆、饭店、礼堂、会议中心、会馆、文体中心等会议场所和旅游部门的走访和了解,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动员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参与,争取支持和配合,努力形成社会共治的氛围。

  (二)积极开展科普宣传,营造社会共治的氛围。各监管单位要按照《关于做好保健食品化妆品科普宣传工作的通知》(津食药监保化〔2014〕24号),加强对保健食品科普知识、安全消费常识、消费警示、非法宣传陷阱等内容的宣传力度,尤其在节假日、中高考等保健食品销售高峰期,要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短信、社区电子屏、发放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公开曝光违法典型案例,宣传普及保健食品知识,不断提高公众“正确选择,科学食用”的能力水平和鉴别能力,共同参与净化辖区保健食品安全环境,建起社会共治的长效机制。

  (三)发挥机构整合优势,强化监管。要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加强应急值守,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和处置消费者的举报投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提振消费者信心。对涉及跨区域、违法行为多样的,要加强信息沟通、部门和区域联动、综合整治、联合打击。

  各监管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请各单位及时将活动开展及案件查处情况上报委保健食品监管处。

  联系人:保健食品监管处  付永杰,  电话(传真):23370109;

  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处  王奕,  电话:84493761

  广告监管处          史启楠,电话:24460539

  201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