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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赣食药监保(2015)7号)
  文章来源: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时间:2015-05-19  点击数:331     
各设区市、樟树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根据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赣食药监保化﹝2012﹞64号)和《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赣食药监保化﹝2012﹞77号)有关规定,我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换证工作已基本完成。目前,仅有少部分生产企业持有《保健食品GMP证书》(以下简称GMP证)和《保健食品生产卫生许可证》(以下简称卫生许可证)。为进一步加快并规范我省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2月1日起,我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持有的 GMP证和卫生许可证不再使用,全部注销,统一使用《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生产许可证)。
 
  二、已获得GMP证和卫生许可证,尚未换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在2015年9月1日前申请核发生产许可证。GMP证和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在2016年1月1日后的,可直接换发生产许可证,原有效期不变。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