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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宿迁市保健食品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宿食药监稽发〔2016〕143号)
  文章来源:宿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时间:2016-09-22  点击数:170     
市局有关处室、市药检所、各县区(经开区、新区、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省局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2016年宿迁市保健食品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宿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9月19日
 
  2016年宿迁市保健食品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
 
  本方案根据《2016年江苏省保健食品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制定。
 
  一、工作分工
 
  市局稽查处负责具体实施,包括样品的抽取和寄送、检验结果告知和样品确认、抽检信息录入和工作总结报送、组织协调不合格产品后续处置等;
 
  市药检所负责配合做好现场快速检测工作;
 
  各县区(经开区、新区、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配合做好抽样点的选取、工作联系,以及不合格产品后续处置等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现场快速检测
 
  任务总数为70批次,具体安排见《2016年全市保健食品监督抽检批次计划表》(附件)。要求抽取减肥类、增强免疫力类、缓解体力疲劳类、改善睡眠类、辅助降血糖类等5类保健食品,每类2个批次进行非法添加化学物质现场快速检测工作。原则上在基层(乡、镇、村)经营环节的快检批次不少于总批次的50%。
 
  (二)监督抽检
 
  任务总数为30批次,具体安排见《2016年全市保健食品监督抽检任务计划表》(附件)。要求重点抽取增强免疫力、辅助降血脂、辅助降血糖、抗氧化、辅助改善记忆、清咽、改善睡眠、缓解体力疲劳、提高缺氧耐受力、减肥、增加骨密度、改善营养性贫血、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作用、祛黄褐斑、促进消化、通便等16类功能保健食品和营养素补充剂。要以问题产品多发区以及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商场、超市、药店、专卖店、个体经营和批发市场等为重点场所。
 
  快筛抽样、现场快速检测及监督抽检样品的寄送工作,应于2016年10月25日前完成。
 
  三、抽样要求
 
  严格执行总局《2015年全国保健食品监督抽检监测工作手册》及《2016年江苏省保健食品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于快检阳性样品,必须按常规监督抽检程序进行抽样;对于快检阴性样品,可以视情况选择按常规监督抽检程序进行抽样。抽检结果由省局统一向社会公布,各单位不得擅自对外公布。
 
  四、其他
 
  请市药检所、各县区局于9月23日前分别报送两名快检工作人员信息和一名县区抽样工作联系人信息。
 
  市局稽查处联系人:陈锋,联系电话84355811
 
  附件:2016年全市保健食品监督抽检任务计划表
 
  附件
 
  2016年全市保健食品监督抽检任务计划表

序号

抽检单位

现场快检

(批次)

监督抽样

(批次)

抽样工作

责任人

计划抽样

时间

1

宿城

10

6

张令志

2016.9.26

2

宿豫

10

5

2016.9.28

3

泗洪

10

4

2016.9.30

4

泗阳

10

4

陈锋

2016.9.26

5

经开

10

3

2016.9.28

6

洋河

10

3

2.16.9.30

7

湖滨

10

5

2016.10.10

 

 

 

 

 

 

 

 

 

 

 

 

 

合计

70

30

 

 

备注:监督抽样批次中包含快检阳性样品的批次,不足部分从快检5类阴性样品、其它功能类别和营养素补充剂中抽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