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绥芬河、抚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
现将《黑龙江省2017年国家保健食品监督抽检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27日
黑龙江省2017年国家保健食品监督抽检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及要求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三〔2017〕 1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全年抽检监测任务共计93批次,优先抽取本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抽样不受类别限制,确保本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抽检全覆盖。本省企业生产的品种抽检批次不够时,可在流通环节抽检减肥、增强免疫力两类外省生产的保健食品。抽检数量和抽样地点见附表1。
二、组织实施
省局应急管理处负责全省2017年国家保健食品监督抽检的组织和抽检结果信息发布工作;省局保化监管处负责不合格产品报告的核查处置工作;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负责保健食品抽样、检验检测和监督抽检业务培训。各市(地)、绥芬河、抚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辖区内不合格样品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
(一)抽样检验
监督抽检工作要严格按照《全国保健食品监督抽检监测工作手册》的具体要求执行。样品采集过程严格按照监督抽检工作程序,履行法定手续。抽样时要索取产品标准,与确认后的样品一同寄送检验机构。抽样数量必须满足检测要求。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要按照检测项目要求对样品进行检测及风险监测(附表2)。对不合格样品或问题样品必须进行复核,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二)结果报送
抽样单位应现场将抽样信息上报中检院“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域名为http://www.nicpbp.org.cn/foodsafety/,并现场打印抽样单。承检机构检验完毕并复核确认后,将检验结果上报信息系统,并将不合格报告一式二份分别寄送被抽样单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生产单位所在地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同时,将不合格产品信息报送省局保化监管处和应急管理处。相关单位应及时将不合格样品的处置情况上传至信息系统的问题样品处理模块。
各单位要加强对抽检监测数据信息的报送工作,及时、准确、规范报送数据。数据上报人员应经过统一培训,确保数据报送的准确性、规范性和安全性。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将检验工作中发现的保健食品安全问题和有关检验报告及时报送省局相关处室;在流通环节抽样的,还应报送标示生产者或进口代理商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三)时间安排
3月底前完成全省培训工作;4月1日至11月15日前,分阶段完成抽样、样品寄送及信息上报工作,将抽样工作情况报省局应急管理处;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于2017年11月30日前按时限要求完成检验工作和检验结果信息录入工作,并撰写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年度工作总结报送省局应急管理处,应急管理处审核后报送国家总局。
三、核查处置
各市(地)局收到不合格样品的检验报告后,按时限要求对不合格保健食品及其生产企业的有关情况及时进行核实和处置。在收到不合格样品或问题样品中含非食用物质或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及时开展执法检查。核查处置情况按要求及时上报中检院“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管理系统”。
四、其他事项
(一)严肃工作纪律
参与监督抽检工作的人员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按时报送抽样和检验结果,不得瞒报、谎报、漏报相关信息。抽检监测工作的单位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发布保健食品监督抽检监测结果。
(二)严格资金使用
本次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专项资金来源于财政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7年中央补助地方部分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适用于本方案抽样、样品检验、结果分析和评价及相关会议培训和差旅等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挪用专项资金。
(三)加强沟通协调
各市(地)局要配合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做好抽样工作,提供必要的方便。省局切实加强协调和信息互通,及时向地方政府和上级监管部门报告有关安全风险状况。
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斌 (业务)
电 话:13104508096 办公电话:0451-53673493
联系人:马辉 (抽样) 电话:13936378668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王岗大街711号,邮编:150088
省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金鹰 办公电话:0451-88313079
邮 箱:hljfda@qq.com
省局应急管理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刚民,电话(传真):0451-88313090
邮 箱:953724831@qq.com
附件:1. 2017年国家保健食品监督抽样地点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