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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保健食品经营环节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宁食药监〔2017〕96号)
  文章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时间:2017-05-12  点击数:168     
各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所: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保健食品经营市场秩序,根据《宁夏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暂行办法》和《宁夏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试行)》(宁食药监〔2015〕235号)有关规定和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宁食药监〔2017〕14号)精神,2017年5月1日前全区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必须取得含保健食品经营项目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为确保上述规定严格落实到位,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从2017年5月起至7月底,在全区开展为期3个月的保健食品经营环节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整治与规范相结合、集中整顿和日常监管相结合、行政执法与企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通过3个月的集中整治,保健食品无证经营行为坚决予以取缔,会议营销保健食品行为得到有效规范,成人用品店擅打“保健”广告的行为得到有效整治,保健食品经营者自律意识明显增强,保健食品安全各项保障制度得到有效落实,保健食品经营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保健食品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场所:保健食品经营(销售)商场、超市、专卖店、药店、批发市场、成人用品店(性用品店)等(以下简称保健食品经营(销售)单位)。
 
  (二)重点活动:以健康知识讲座、会议营销等形式销售保健食品的活动。
 
  三、整治内容
 
  (一)检查保健食品经营(销售)单位是否取得含保健食品经营项目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查处无证销售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清理成人用品店擅打“保健”字样的招牌或灯箱等广告设备。
 
  (二)检查以健康知识讲座、会议营销等形式销售保健食品的活动是否取得含保健食品经营项目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注册的场所经营保健食品,查处以健康知识讲座、会议营销等形式无证销售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
 
  (三)检查保健食品经营(销售)单位是否在经营场所划定专门的区域或柜台、货架销售保健食品;是否按照保健食品宣称的功能进行分类存放,并有明显的功能分类标识;是否设立符合要求的“保健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提示牌;是否悬挂或张贴“保健食品不能替代药物”的警示语;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行为,禁止保健食品与药品混放,禁止保健食品与其他食品或商品混放。
 
  (四)检查保健食品经营(销售)单位索证索票情况,看是否有保健食品注册或备案相关证明文件(含技术要求、产品说明书等)和企业产品质量标准;看是否有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明文件;看是否有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看是否有保健食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进口保健食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看是否建立保健食品购进和销售台账,规范保健食品经营(销售)索证索票行为,建立相关档案资料,完善保健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五)检查保健食品经营(销售)单位是否经营销售套用、冒用批准文号的假冒保健食品,是否有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的销售行为,查处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
 
  (六)检查以健康知识讲座、会议营销等形式销售保健食品的活动是否有夸大功效、宣传预防治疗疾病功能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保健食品广告发布,查处保健食品广告夸大宣传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切实履行保健食品监管职责,高度重视此次保健食品经营环节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把专项检查工作作为今年保健食品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细化工作任务,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检查。各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按照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的要求,划片包干、责任到人,对辖区内保健食品经营(销售)单位采取拉网式逐户逐项检查,对成人用品店、保健食品批发市场、会议营销活动等保健食品经营(销售)重点场所和行为进行重点查、反复查。要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监督检查记录,并建立检查工作档案,确保专项整治落到实处。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对会议营销中涉嫌诈骗、传销等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开展宣传。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对无证经营保健食品或经营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等违法行为要查处一批,曝光一批,有力震慑违法分子;要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开展保健食品科普知识宣传活动;要扎实推进保健食品科普知识进社区活动,主动引导公众科学理性消费保健食品。
 
  (四)强化督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适时组成督查组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作为对市县局平时工作考核的评分依据。各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也要建立督查工作机制,层层传导工作责任,层层落实工作任务。
 
  (五)认真总结。各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信息报送和总结工作,对专项整治行动安排、进展、取得的成效等情况要及时上报信息;要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好的做法要及时总结提炼,力争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和完善保健食品监管长效机制。请各市、县(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于8月1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总结。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联系人:冯雪,联系电话:0951-5665662,邮箱:sajc@nxfda.gov.cn 。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