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单位:(设区市级局填写并盖章) 填报时间:
企业名称 |
摸底项目 |
《细则》规定 |
是否符 合规定 |
不符合《细则》规定的情况描述 |
其它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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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净车间 |
保健食品洁净车间洁净级别一般不低于十万级。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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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前处理 |
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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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处理 |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纯化水制备和检测能力。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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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 |
实验室是否按检验需要设立相应的功能间(□是□否);微生物实验室环境洁净背景级别(□百级□普通□其它);微生物实验室是否有阳性室(□是□否);阳性室环境洁净背景级别(□百级□普通□其它);是否配备生物安全柜(□是□否);是否开展培养基适用性试验(□是,□否)。 |
注:摸底检查要覆盖辖区内所有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摸底检查中发现企业生产条件有不符《细则》规定的其它情况,可填写在“其它问题”栏中。
设区市级局领导:(签字) 科(处)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附件2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告知书
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细则》)2017年1月1日起实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通知》(食药监保化〔2017〕4号)、《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食药监办保化函〔2017〕 号),有序推进我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执行《细则》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摸底检查时间安排:2017年7月31日前,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积极配合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完成摸底检查工作。
二、企业生产条件升级改造要求:2017年12月底前,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按照《细则》要求,完成生产条件升级改造工作,同时书面报告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2018年1月1日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把生产条件是否达到要求纳入重点检查项目,按照“双随机”方式开展抽查,对未达到现有标准的企业予以公开曝光,并按有关规定查处。
以上内容本企业已仔细阅读并全部知晓,由此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由本企业自行责任。
###食品药品(市场)监督管理局
(需设区市级局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盖章):#########公司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