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美特咨询微信
当前位置: 首页> 地方法规 » 陕西
法规
法规动态
国家法律
食品法规
地方法规
进出境法规
国际法规
行政许可
其它相关法规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地方法规 » 陕西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国产保健食品备案工作的通告(2017年第19号)
  文章来源: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时间:2017-06-17  点击数:4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食药监特食管〔2017〕37号)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保健食品备案信息系统上线运行的通告》(2017年第68号)的规定,我省即日起启动全省保健食品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备案主体
 
  (一)陕西省辖区内已取得含保健食品类别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二)保健食品原注册人。
 
  二、备案管理部门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备案网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保健食品备案信息系统(网址:http://bjba.zybh.gov.cn)。
 
  四、获取备案系统账号
 
  备案人进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保健食品备案信息系统(网址:http://bjba.zybh.gov.cn),阅读《保健食品备案信息系统备案人使用手册》,按照使用手册指引,上传《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或产品批准证书或总局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等相关材料后,携带上传资料原件和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到省局保健品监管处获取登陆账号。
 
  五、备案信息填报、提交
 
  备案人通过保健食品备案信息系统逐项填写备案人及申请备案产品相关信息,逐项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附带条形码、校验码的备案申请表、产品配方、标签说明书、产品技术要求等,连同其他备案材料,逐页在文字处加盖备案人公章(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公证文书、证明文件除外)。备案人将所有备案纸质材料清晰扫描成彩色电子版(PDF格式)上传至保健食品备案管理信息系统,确认后提交。
 
  六、备案号发放、存档和公开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备案材料后,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保健食品备案工作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备案、网上自动生成备案号及备案凭证,备案申请人可通过系统自行打印凭证。备案人应当保留一份完整的纸质备案材料存档备查。我局将通过省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备案产品信息。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