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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流通环节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工商消字〔2017〕264号)
  文章来源: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时间:2017-11-07  点击数:73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11月3日
 
  (公开属性:依申请公开)
 
  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食安办等9部门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7〕20号)和《省食安办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的通知》(鲁食安办字〔2017〕20号)要求,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扎实成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紧紧围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的突出问题,强化欺诈、虚假宣传和违法广告等行为的监管,综合运用信息化等监管手段,严厉查处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食品市场良好秩序。
 
  二、整治重点
 
  (一)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行为;
 
  (二)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直销、电话营销等方式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
 
  (三)其他涉及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食品、保健食品广告监管执法力度。要强化广告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食品、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对涉及广告导向、社会稳定、重大虚假违法广告要从严从快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二)持续加强互联网广告监管。加大对互联网食品、保健食品等领域广告的监测监管力度,健全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工作机制,强化对涉嫌违法线索的线下核查。
 
  (三)加大违法主体惩治和曝光力度。保持严管高压态势,加大对欺诈、虚假宣传广告违法行为责任主体的惩戒力度,建立重点案件协调指挥机制,强化挂牌督办力度,对重点导向性案件和重大违法广告案件实行统一调度督办,集中曝光欺诈、虚假宣传、违法广告,震慑违法行为。
 
  (四)提升信用监管和社会共治水平。要依法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纳入“黑名单”,依法实施信用约束、部门联合惩戒,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四、时间安排
 
  (一)检查整改(2017年11月至12月)。各市局要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按照本方案规定完成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风险隐患排查和检查,对发现问题的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二)验收总结(2018年1月至4月)。各市局要全面梳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提出整改要求的要完成整改验收。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分析监管存在的问题,改进监管措施,形成长效机制。
 
  (三)督导抽查(2018年5月至6月)。各市局要根据投诉举报、舆情信息和抽检等情况,组织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局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消保机构要做好对内牵头和对外协调工作,网络监管、广告、公平交易机构要立足职能,做好对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检查和查处工作,12315机构要做好相关投诉举报的受理、分流和处理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市局要加强与党委宣传、食药监、网信、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的协调沟通、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对发现的食品、保健食品经营者、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及相关方的违法信息,要及时通报相关主管部门。
 
  (三)做好信息报送。各市局要突出工作措施和成效,认真总结经验,做好信息报送工作。请于2018年1月5日前报送检查情况和阶段性工作总结,2018年5月1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含附件)。
 
 
  附件:
 
  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           市局                 年    月    日

序号

项  目

单  位

数  量

1

出动执法人员数量

人次

 

2

监测广告数量

条次

 

3

查处虚假宣传行为

案件数

 

罚没金额

万元

 

4

查处违法广告行为

案件数

 

罚没金额

万元

 

5

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

 

6

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

 

7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

万元

 

8

移送公安机关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