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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时间:2017-12-05  点击数:89     
各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万盛经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两江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局属各事业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2017年11月9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印发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食药监办特食管〔2017〕149号,以下简称《方案》),对整治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2017年11月16—17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武汉召开了全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推进会议,对整治工作作了进一步的安排部署。现将《方案》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国务院食安办和总局的工作要求,市局决定将整治工作延长至2018年4月底结束。市局成立唐英瑜局长任组长,李林副局长、石存玉副局长、罗莉副局长、邓琳副局长、李小平总监为副组长,市局综合处、法规处、新闻宣传处、举报投诉受理处、食品生产监管处、食品流通监管处、化妆品监管处、风险管理处、稽查总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系统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整治办公室,整治办公室设在综合处,陈继桥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整治的日常工作。
 
  各区县分局也要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整治办公室,负责本局整治的日常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整治责任
 
  《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整治的重点内容,细化了整治措施,市局相关处室和各区县分局要严格对照《方案》,进一步深入开展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规定动作不走样。
 
  (一)关于摸底排查。要与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与全系统正在开展的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督查专项行动相结合,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主体,确保摸底排查实现对所有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全覆盖。
 
  对食品生产企业的摸底排查,由市局食品生产监管处负责指导并督促各区县分局抓好落实;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摸底排查,由市局化妆品监管处负责指导并督促各区县分局抓好落实;对食品销售者实体店的摸底排查,由市局食品流通监管处负责指导并督促各区县分局抓好落实;对非实体店销售单位的摸底排查,销售单位如果是食品生产企业的,由市局食品生产监管处负责指导并督促各区县分局抓好落实,销售单位如果是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由市局化妆品监管处负责指导并督促各区县分局抓好落实;销售者通过非实体店销售食品、保健食品的,由市局食品流通监管处负责指导并督促各区县分局抓好落实。
 
  (二)关于抽检监测。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实施,确保抽检的品种、抽检的环节、抽检的数量、检验项目、后续处置、抽检信息录入以及抽检结果信息发布等符合《方案》的要求。同时,将完成《方案》规定的抽检任务与整治中市局已经安排的食品、保健食品专项抽检任务相结合,确保抽检任务在2017年12月20日前全面完成。该项工作由市局风险管理处负责组织有关分局、检验机构实施。
 
  (三)关于案件查处。要将查处案件特别是查处大要案件作为有效推进整治工作的重要抓手和检验整治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进一步加大大要案件查处力度,确保形成整治的高压态势。该项工作由市局法规处负责指导并督促各区县分局、稽查总队抓好落实。
 
  (四)关于宣传报道。严格落实“开门整治”的要求,在市局网站开设整治专栏,做好在市级主流媒体的宣传报道工作和其他信息公开工作。该项工作由市局新闻宣传处负责,市局风险管理处、食品生产监管处、食品流通监管处、餐饮服务监管处、化妆品监管处、稽查总队配合,并指导督促各区县分局抓好落实。
 
  (五)关于投诉举报。认真做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各类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督办工作,并建立投诉举报台帐,分析投诉举报特点,及时与相关处室沟通重要投诉举报信息。该项工作由市局举报投诉受理处负责,市局食品生产监管处、食品流通监管处、餐饮服务监管处、化妆品监管处、稽查总队配合,并指导督促各区县分局抓好落实。
 
  三、建立日常工作联络机制
 
  市局相关处室指定1名本处室联络员,负责承担本业务条线相关整治工作情况、统计报表的收集、汇总与报送工作,并在市局综合处的统一协调下,适时承担综合处安排布置的整治工作临时性任务。各区县分局也应建立整治工作联络机制,负责本局整治工作的相关联络工作。
 
  四、健全信息沟通报送机制
 
  市局各有关处室和各区县分局要严格按照《方案》的要求,落实整治情况统计报表和工作情况报告制度。
 
  (一)《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生产环节工作情况统计报表》、《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生产环节工作检查整改情况台帐》,每月底前由各区县分局报市局食品生产监管处,再由市局食品生产监管处按总局的要求报国家整治办对口联系人。
 
  (二)《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经营环节工作情况统计报表》、《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经营环节工作检查整改情况台帐》,每月底前由各区县分局报市局食品流通监管处,再由市局食品流通监管处按总局的要求报国家整治办对口联系人。
 
  (三)《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案件查办情况统计报表》、《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重大案件台帐》,每月底前由各区县分局报市局法规处,再由市局法规处按总局的要求报国家整治办对口联系人。
 
  (四)渝食安办﹝2017﹞22号文件要求各区县分局报送的《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以及各区县分局开展整治工作的综合情况,包括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查处的典型案件等,每半月报市局综合处,由市局综合处进行综合利用并与各业务处共享。市局食品生产监管处、食品流通监管处、法规处报国家整治办的报表,均同时报送市局综合处。
 
  报表、台帐和综合情况的第一次报送时间为2017年12月10日17:00时前,以后按上述时间要求报送,直到2018年4月30日止。所有报送市局情况均报送电子文档,发送到对口联系人电子邮箱。
 
  市局关于整治情况报送的要求,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市局食品生产监管处联系人:吴佳峰,联系电话:60353672,邮箱:37738750@qq.com;
 
  市局食品流通监管处联系人:吕皓,联系电话:60353679,邮箱:8719365@ qq.com;
 
  市局法规处联系人:郭洪,联系电话:60353650,邮箱:1158668309@ qq.com;
 
  市局综合处联系人:陈杨,联系电话:60353632,邮箱:153588740@qq.com。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