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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保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第三批)
  文章来源: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0-12-22  点击数:23     
  近期,省市场监管局在全省开展的 2020 年特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任务中,抽取了本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具有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作用4批次、辅助改善记忆5批次、辅助降血脂(单项调节血脂)3批次、改善睡眠9批次、改善营养性(缺铁性)贫血7批次、缓解体力疲劳22批次、清咽(清咽润喉)5批次、提高缺氧耐受力5批次、调节肠道菌群2批次、通便6批次、营养素补充剂18批次、增加骨密度(改善骨质疏松)7批次、增强免疫力(单项调节免疫)26批次等共13类保健功能119批次样品,经检验不合格1批次。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抽检情况
 
  检验和判定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和产品明示标准检验。本次抽检的保健食品样品118批次合格,1批次不合格,其中增强免疫力1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同仁市惠一民大药房销售的巨日牌铁锌钙硒氨基酸口服液(生产厂家:江西巨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日期(或批号):2019-08-06/20190806;批准文号:国食健字G20041371;保健功能:增强免疫力),产品硒(以Se计)项目标准规定:71.6~119.4μg/100mL,由初检机构中谱安信(青岛)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验,检验结果:54.8μg/100mL;生产企业在接到产品检验报告后提出硒(以Se计)项目的复检申请;经复检机构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检验结果:54.9μg/100mL;硒(以Se计)项目不符合Q/JRSW 0020S-2017《巨日牌铁锌钙硒氨基酸口服液》要求,复检结论为不合格。
 
  对上述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要求相关市、州市场监管局及时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核查处置,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
 
  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保健食品,索取并保留相关票据,如发现疑似非法产品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