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辅酶Q10等五种保健食品原料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的公告,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相关技术要求曾在2020年8月12日公开征求意见,食品伙伴网将2020年征求意见稿与2021年的正式公告进行了比对,通过比对可以看出,2021年公告大部分保留了2020年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变化最大的部分是可用辅料,其次是产品技术要求,主要变化如下。
注:红色标注为新增,蓝色标注为删减,绿色为修改
备案产品剂型及主要生产工艺
软胶囊生产工艺中“干燥”步骤的顺序进行了调整,并且公告中删除了对经预混、包埋、微囊化等前处理的原料名称的标注要求。
备案产品技术要求
01 关于辅酶Q10
增加了对空心胶囊的说明,并且修改了产品技术要求中对每100g标志性成分“辅酶Q10”含量范围要求的表述。
可用剂型未发生变化。
02关于破壁灵芝孢子粉
相对于2020年征求意见稿,可用辅料的变化较大,删除了8种辅料,新增了4种可用辅料。产品技术要求的标志性成分中增加了对指标值的要求。
可用剂型未发生变化。
03关于螺旋藻
可用辅料增加了12种,可用剂型增加了咀嚼片,产品技术要求中理化指标由“增订‘粗多糖’”改为“增订‘蛋白质’”,标志性成分中增加了对指标值的要求。
04关于鱼油
理化指标中删除了“茴香胺值”、“不皂化物”,在标志性成分中增加了对指标值的要求。
可用辅料及可用剂型未发生变化。
05关于褪黑素
放宽了可用辅料“聚乙二醇”的型号要求,并且增加了4种可用辅料,在产品技术要求中,修改了对每100g标志性成分“褪黑素”及“维生素B6”含量范围要求的表述。
可用剂型未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