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单位:
2021年1月2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公开征集2021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21〕35 号),为配合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工作,现面向会员单位征集2021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请于2月10日前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书(附件)反馈至邮箱regulation@cnhfa.org.cn,协会将在统一研究后报送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征集系统。
立项范围及申报要求详见《关于公开征集2021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21〕35 号)。
联系人:卢友锋 010-64665590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