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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9期)
  文章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1-04-07  点击数:21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315批次,涉及肉制品、豆制品、食用农产品、糕点及保健食品等食品。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pcjsac.gsxt.gov.cn/。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11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盐城市滨海县东坎镇金刚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二、南京市雨花台区樊德杰干货店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常州市武进区横林镇综合市场袁振龙销售的韭菜,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四、江苏宏信超市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杭集店销售的标称扬州市苏香食品厂生产的京果粉,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扬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表。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