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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0期)
  文章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1-05-27  点击数:24     
  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食用农产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乳制品,肉制品,保健食品6大类食品2027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食用农产品、饮料2大类8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农兽药残留超限值、违规使用禁用物质、微生物污染的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西安市灞桥区澎鲜生生鲜店销售的韭菜,1批次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康派斯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二、渭南同信德农贸市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绿豆芽,1批次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 第11号)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西安市雁塔区熊俊活鱼店销售的黄鳝,1批次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海关技术中心。
 
  四、临渭区姣姣豆制品(所在地:陕西省渭南市)销售的短黄豆芽,1批次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 第11号)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蓝田县宏辉购物有限公司县门街店销售的韭菜,1批次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康派斯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六、渭南市临渭区杨康曹豆制品经营部销售的黄毛豆(短豆芽),1批次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 第11号)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七、标称山阳县九枝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九枝泉饮用纯净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眉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八、标称杨凌沧海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沧海牌沧海包装饮用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眉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