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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1期)
  文章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1-06-18  点击数:24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665批次,涉及饮料、乳制品、速冻食品、糕点、水果制品、蛋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pcjsac.gsxt.gov.cn/。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55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连云港市海州区顺达副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徐州凯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紫米吐司面包,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宿迁市利群时代商贸有限公司泗阳人民路店销售的标称上海谊宣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狐猬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香天下赤焰牛肉,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英格尔检测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三、常州市新天综合市场得华水产摊销售的湖虾、河虾和湖虾(小),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江苏苏果超市有限公司灌云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扬州南方食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鲜榨椰子汁(植物蛋白饮料),蛋白质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初检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五、苏州太仓市苏盛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苏州高新区利男居食品厂生产的枣泥麻饼,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钛和中谱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六、镇江市丹徒区新城郁卫东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七、标称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连云港鸿润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杏干,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及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