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京乾合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六合欢乐港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碟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扬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二、南京市江宁区范杰杂粮销售中心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鼓楼区刘记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龙虾(中),呋喃妥因代谢物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南京市六合区昊高百货超市店销售的标称南京隆盛植物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纯香菜籽油,经中检科(上海)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发现,溶剂残留量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南京隆盛植物油脂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南京市建邺区杨海波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六、南京市建邺区徐伟伟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七、南京市栖霞区吴昌琪农副产品经营部销售的生姜,噻虫嗪和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2021年第31期)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