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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1年第11期总第130期)
  文章来源:贺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1-11-04  点击数:22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部署,近期,贺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共抽检了冷冻饮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蔬菜制品,粮食加工品,糕点,饮料,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豆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速冻食品,水果制品,罐头,肉制品,调味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食糖,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保健食品等食品共356批次。经检验,合格347批次,不合格9批次。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总体情况
 
  所有抽检样品遵循随机抽样原则。抽检范围覆盖贺州市八步区、平桂区、钟山县、昭平县、富川县共130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检验机构为贺州市检验检测中心。
 
  二、不合格样品产品情况
 
  (一)贺州市八步区桂岭镇东区农贸市场内,个体工商户徐经锦销售的“花甲”样品(生产日期:2021年8月26日),不合格项目为氯霉素,检测结果:538u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贺州市检验检测中心。
 
  (二)贺州市八步区桂岭镇东区农贸市场内,个体工商户何建扬销售的“生姜”样品(生产日期:2021年8月26日),不合格项目为铅(以Pb计),检测结果:1.58mg/kg,标准规定:最大允许限量0.1mg/kg。检验机构:贺州市检验检测中心。
 
  (三)贺州市八步区桂岭镇东区农贸市场内,个体工商户徐经锦销售的“罗非鱼”样品(生产日期:2021年8月26日),不合格项目为呋喃唑酮代谢物,检测结果:81.5u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贺州市检验检测中心。
 
  (四)贺州市平桂区望高河福餐饮店销售的“油条”样品(生产日期:2021年9月2日),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测结果:334mg/kg,标准规定:最大允许限量100mg/kg。检验机构:贺州市检验检测中心。
 
  (五)贺州市冰峰饮料厂生产的“冰峰凉粉冰沙”样品(生产日期:2021年9月2日),不合格项目为阿力甜,检测结果:1.97g/kg,标准规定:最大允许限量0.1g/kg。检验机构:贺州市检验检测中心。
 
  (六)钟山县回龙镇龙祥批发部销售的“雪碧味薯条(膨化食品)”样品(生产日期:2021年7月13日),不合格项目为酸价(以脂肪计),检测结果:5.7mg/g,标准规定:最大允许限量5mg/g。检验机构:贺州市检验检测中心。
 
  (七)贺州市平桂区望高花仙子商店销售的“尚品红茶”样品(生产日期:2020年8月18日),不合格项目为水胺硫磷,检测结果:0.29mg/kg,标准规定:最大允许限量0.05mg/kg。检验机构:贺州市检验检测中心。
 
  (八)平桂区望高长旺包子店销售的“油条”样品(生产日期:2021年9月7日),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测结果:564mg/kg,标准规定:最大允许限量100mg/kg。检验机构:贺州市检验检测中心。
 
  (九)贺州市八步区意满归餐饮店销售的“油条”样品(生产日期:2021年9月14日),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测结果:286mg/kg,标准规定:最大允许限量100mg/kg。检验机构:贺州市检验检测中心。
 
  三、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查处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依法进行处置。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贺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