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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6期(总第328期)
  文章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1-11-05  点击数: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用农产品、酒类、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饮料、粮食加工品、糕点、调味品、餐饮食品、肉制品、速冻食品、水产制品、保健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乳制品、蔬菜制品、蛋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罐头和特殊膳食食品共19大类食品1452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食用农产品、饮料、餐饮食品、酒类、糕点、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6大类食品14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其他污染物超标、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等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胶州市明佳优选生鲜超市销售的茄子,霜霉威和霜霉威盐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莱阳市领鲜超市销售的普通白菜(小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汶上县路氏禽蛋经销店销售的鲜鸡蛋,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四)莱阳市艾尤特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鸡蛋,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历城区李峰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六)济南市天桥区兴旺蔬菜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元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平度市高玉基肉食店销售的珍品海带丝,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无棣盐百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寿光市亚星食品厂生产的麦特尔京果(糕点),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寿光市亚星食品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国家加工食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山东)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淄川昆仑佳益蔬菜水果店销售的昌盛香油,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供货商淄川区昌辛粮油经营部(辛飞飞)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青岛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蒙阴县源水山泉水厂销售的标称为平邑县青石岩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蒙山硒镁天然泉水,耗氧量(以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四、微生物污染问题
 
  莒县魏书生粥店使用的餐具(圆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标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五、重金属污染问题
 
  莘县南街蔬菜批发部销售的菠菜,铬(以Cr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六、其他污染物超标问题
 
  滨州市沾化区天华烟酒副食批发中心销售的标称为山东润田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矿层天然饮用水,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润田饮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烟台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七、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问题
 
  乳山市冯家镇伟华糖酒百货批发部销售的标称为安丘市一景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老白乾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检验机构为威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安丘市一景酒业有限公司提出抽样过程异议,经我局核查,对异议不予认可。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