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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第15期)
  文章来源: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1-11-10  点击数:17     
  近期,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共抽取了粮食加工品、保健食品、餐饮食品、蔬菜类、水果类、畜禽肉类等食用农产品样品53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样品49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不合格样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阳高县新宏顺水产店(阳高县城新建路明德小学大门东起第四套)销售的菠菜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阳高县利客超市(阳高县龙泉镇暄阳街明德学校大门西第一间)销售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新荣区利忠蔬菜店(新荣区长城西街)销售的韭菜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新荣区粉粉蔬菜店(左云县云兴镇西大街左云县邮政局一楼)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督导产品生产销售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检验项目和产品相关信息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