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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63期(总第335期)
  文章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1-11-24  点击数: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保健食品、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调味品和饮料共19大类食品1193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糕点、食用农产品、速冻食品、饮料4大类食品21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问题等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山亭区枣树岭诚信超市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商河县张永恒蔬菜批发部销售的豇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
 
  究院。
 
  (三)东营区刘彬蔬菜商店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四)临沭县九州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芹菜,经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临沭县九州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国家加工食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山东)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夏津县鲜亿生鲜食品店销售的黄瓜,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中质华检测试检验有限公司。
 
  (六)章丘明水陈军水产店销售的鲤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七)胶州市绍学百货商店销售的豇豆,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新世纪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八)黄岛区师家四季商店销售的辣椒,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新世纪检测认证中心
 
  有限公司。
 
  (九)桓台县城区果驿站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
 
  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潍坊高新区翟辉蔬菜店销售的姜,噻虫胺和噻虫嗪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安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十一)商河县爱玲果蔬亭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二)荣成市广源综合批发市场陈电发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日照市岚山区牟氏蔬菜批发中心销售的青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四)莘县庆宏蔬菜销售部销售的长茄子,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五)张店双利粮油商行销售的白皮鸡蛋,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六)滕州市荆河成成水产品销售部销售的鲫鱼,恩诺
 
  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七)梁山县马营供销合作社第一综合门市部销售的芹菜(山芹),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杨洪伦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果蔬及加工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宝隆乳业(山东)有限公司生产的花生牛奶复合蛋白饮品,蛋白质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也不符合产品标签标识要求,检验机构为临沂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河东区果乐优选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为临沂市怡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精品猪肉卷,经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河东区果乐优选购物广场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青岛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微生物污染问题
 
  菏泽怡和购物有限公司力本屯店销售的标称为保定永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木糖醇手撕面包(蟹黄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菏泽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四、重金属污染问题
 
  东营区翠红水产品摊销售的虾蛄,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