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青岛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方便食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饮料、保健食品共9大类食品162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合格样品159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共检出兽药残留超标问题、质量指标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胶州市第九中学使用的鸡蛋,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诺安实力可商品检验(青岛)有限公司。
平度市南村镇南村小学使用的鲜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顺昌检测评价有限公司。
二、质量指标问题
青岛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销售的金字土香肠,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恒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生产经营者的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