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美特咨询微信
当前位置: 首页> 中国食品
新闻中心
中国食品
权威发布
国际食品
国际预警
食品科技
外讯导读
观点评论
产经企业
会展动态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中国食品
陕西通报13批次不合格食品 检出违规使用兽药、标签不符合要求等问题
  文章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沐夕 时间:2021-12-13  点击数:20     
  食品伙伴网讯 12月10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近期该局组织对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方便食品,糕点,豆制品,肉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粮食加工品,罐头,蜂产品,蛋制品,保健食品,冷冻饮品、饮料15大类食品1062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有13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检出违规使用兽药、标签不符合要求、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
 
  3批次样品检出违规使用兽药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3批次样品检出违规使用兽药问题,分别为:榆林吉时鲜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鲈鱼、志丹县二店全家福生活超市销售的1批次鸡蛋均检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榆林市榆阳区张文军鱼行销售的1批次鲤鱼检出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恩诺沙星属于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可用于牛、羊、猪、兔、禽等食用畜禽及其他动物,在动物肌肉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产蛋鸡不允许使用,即鸡蛋中不得检出。
 
  地西泮又名安定,为镇静剂类药物,主要用于焦虑、镇静催眠,还可用于抗癫痫和抗惊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地西泮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地西泮可以降低新鲜活鱼对外界的感知能力,降低新陈代谢,保证其经过运输后仍然鲜活,但地西泮在鱼体内残留是永久性的,它可以通过食物链传递给人类。
 
  2批次样品检出标签不符合要求
 
  不合格样品中,有2批次样品检出标签不符合要求,分别为:宝塔区董雪琴水产调料批发门市(企业所在地:陕西省延安市)销售的标称榆林市东方红食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五女贞+图案牌山野菜、标称潼关县万盛园酱菜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万盛园牌香味酱丁。
 
  产品的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的规定,包括对印刷格式也做了相应要求,且营养标签应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造成标签不符合要求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对现行食品标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不了解所导致。
 
  2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2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为:标称陕西西乡西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西镇忆丰斋(怪异字)牌风味孜然牛肉干(酱卤肉类)和1批次西镇忆丰斋(怪异字)牌劲爽麻辣牛肉干(酱卤肉类)均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26-2016)中规定菌落总数标准值为n=5,c=2,m=104,M=105CFU/g。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数较高,又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材料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和经营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5批次样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
 
  不合格样品中,有 5批次样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其中,2批次样品检出蛋白质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分别为:扶风县多美汇生活超市祥云店销售的标称许昌豫品宴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河南金凤凰豆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姊弟俩+图案牌黑豆腐竹(非发酵豆制品)和1批次姊弟俩+图案牌腐竹(非发酵豆制品)。
 
  蛋白质属于质量指标。依据产品明示标准及标签值的要求,《非发酵豆制品》(GB/T 22106-2008)中规定干燥腐竹中蛋白质不得低于45.0g/100g。造成蛋白质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采用的加工工艺影响其终产品蛋白质含量不均匀,或者为节约成本没有严格按照配方投料,降低了含蛋白质原料的比例;另外也可能是企业对原料的质量把关不严,使用了蛋白质含量未达标的原料造成的。
 
  还有,2批次样品检出酸价(以脂肪计)不合格,分别为:铜川卓润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陕西德盛隆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金猫牌(素食)牛板筋检出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产品明示企业标准的要求;陕西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渭南华州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陕西金麦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秦生源牌水晶饼检出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的酸败程度,油脂酸败产生的醛、酮类化合物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一般情况下,酸价超标的食品,消费者在食用过程中能明显辨别出哈喇等异味,需避免食用。造成酸价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由于原料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存贮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的脂肪氧化酸败。
 
  另外,榆林市榆阳区陕蒙情羊肉红枣特产工厂店销售的标称陕西陕蒙情农产品有限公司委托陕西北三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鱼皮花生(裹衣花生)检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过氧化值反映了食用油脂新鲜度和氧化酸败程度,一般来说过氧化值越高其酸败度越厉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熟制葵花籽除外)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50g/100g。造成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储存不当,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也可能是终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1批次不合格样品为:铜川市耀州区虹阳超市销售的1批次纯红薯美香粉条检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6期)不合格样品信息
QQ截图20211213112214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食品资讯中心编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如需转载,请联系取得授权后转载,请联系news@foodmate.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