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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456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 (2021年第70号)
  文章来源: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1-12-15  点击数:26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27类食品345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426批次,不合格样品30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陈家桥店销售的、标称河北康贝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苔薄脆(韧性饼干),经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陈家桥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城口县咸宜钟楼生活超市销售的奶油法饼(发酵类饼干),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胡燃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宁奇秦瓜子(烘炒类)(多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四)荣昌区渝都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四川省内江市田家酿造厂生产的田家黄豆酱油,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永川区文倩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汉源县康源调味食品厂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垫江县二丫头副食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汉川市金永发炒业专业合作社生产的开心豆(蟹黄味),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七)丰都县新凯白酒加工厂生产的白酒(高粱酒),酒精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八)渝北区椒巷子美蛙鱼馆使用的杯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九)重庆市纬果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江门市江海区礼乐柏添腊味加工场生产的风味肠(腌腊肉制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渝北区君果餐饮服务店使用的小黑碟,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十一)大足区张尚菊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成都市春晖食品厂生产的纯芝麻油(分装),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九龙坡区七点鲜超市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十三)丰都县权洪酒坊生产的高粱酒,酒精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四)潼南区泽凤米粉加工店生产的河粉,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五)重庆三优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大塘路口店销售的果蔬苏打(紫菜味)(发酵饼干),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十六)重庆万家驿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百合(干),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十七)重庆万家驿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红小米(辣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十八)重庆市九龙坡区黄桷坪农贸市场负一楼6号摊位徐开银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十九)丰都县理成酒厂生产的高粱酒,酒精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十)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金山大道店销售的黑木耳,水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二十一)开州区世纪永汇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河南鲲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豆角干味(调味面制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成都海关技术中心。
 
  (二十二)江津区张吉全蔬菜商贸中心销售的韭菜,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十三)江津区玖号生鲜食品超市销售的鲟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十四)璧山区彭佳农副产品经营部销售的小米辣(辣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十五)开州区冬春副食超市销售的猪肉,挥发性盐基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六)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龙兴大道444号(金龙农贸市场72、73号摊位)徐万群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七)渝北区二刀潮牛火锅店使用的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二十八)重庆市奉节县斌旗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夔蓝液蓝莓酒(配制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十九)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川区渝南大道分公司销售的黄皮美人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十)奉节县姜大呀老火锅店销售的泥鳅(活),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