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饮料,保健食品18大类食品177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725批次,不合格样品50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郑州市金水区文海送水服务部销售的标称河南李楠溪饮品有限公司委托郑州市蓝天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李楠溪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0CFU/250mL、0CFU/250mL、2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洛阳王府井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龙口正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偶乐杯裹衣花生(紫菜味)、1批次偶乐杯裹衣花生(虾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分别为0.75g/100g、0.72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0g/100g。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3.郑州市二七区福福源老街小馆子使用的1批次大盘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351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4.郑州市二七区福福源老街小馆子使用的1批次中盘子、1批次小盘子,大肠菌群检出值均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5.中牟县老申家小吃店销售的1批次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893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检验机构为郑州海关技术中心。
6.巩义市万佳来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长豆角,灭蝇胺检出值为0.62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7.巩义市万佳来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韭菜,毒死蜱检出值为0.12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8.河南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郑州惠济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广西柳州市肖叔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真味螺柳州螺蛳粉,霉菌检出值为19000CFU/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9.郑州市郑东新区灰猫面馆使用的1批次白色大碗,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0.郑州市郑东新区灰猫面馆使用的1批次水杯、1批次小碗、1批次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分别为0.0321mg/100cm2、0.0093mg/100cm2、0.0150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1.封丘县润万家饮用水销售部销售的标称新乡市康润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饮用纯净水,电导率检出值为41.6μS/cm,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μS/cm。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2.汤阴县城关向阳路老河鱼行销售的1批次鲈鱼(活),磺胺类(总量)检出值为430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μg/kg。初检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3.信阳市羊山新区梁记小吃店销售的1批次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823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检验机构为郑州海关技术中心。
14.永辉超市河南有限公司郑州颖河路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长豆角,倍硫磷检出值为0.41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5.河南鲜风商业连锁有限公司尉氏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淡鲈鱼(活),磺胺类(总量)检出值为1.1×10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μ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16.通许县河南富和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8.29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17.遂平县鹏飞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淮阳县老岳家石磨香油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纯石磨香油,乙基麦芽酚检出值为37.9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添加。初检机构为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8.封丘县振丽带皮羊肉店使用的1批次勺子、1批次碟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分别为0.0498mg/100cm2、0.0389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19.封丘县振丽带皮羊肉店使用的1批次汤杯,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0.沈丘县莲池镇大郑营张涛早餐店销售的1批次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293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检验机构为郑州海关技术中心。
21.通许县好利欧购物中心销售的1批次豆角,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检出值为0.83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2.滑县新区圣君生活广场销售的1批次芹菜,毒死蜱检出值为0.19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3.新乡市全购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开心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菠萝蜜综合蔬果脆,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27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g/kg。初检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4.长葛市格朗合小吃店使用的1批次碗、1批次白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分别为0.0401mg/100cm2、0.0449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值均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5.长葛市格朗合小吃店使用的1批次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730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6.淇县二孩风味小吃店销售的1批次油饼,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388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7.温县番田镇百家福量贩生活超市销售的1批次芹菜,毒死蜱检出值为0.18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8.温县番田镇百家福量贩生活超市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4.15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9.开封市开发区芯怡桶装水经营商行销售的标称开封市报业天赐饮用水厂生产的1批次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3CFU/250mL、2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30.郑州航空港区八千办鑫丰源美食城使用的1批次小碗、1批次铁碗、1批次盘子、1批次勺子,大肠菌群检出值均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31.林州市东姚镇后街老马烧饼油条店销售的1批次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1.32×103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检验机构为郑州海关技术中心。
32.商丘市睢阳区高帅餐饮店销售的1批次猪后腿肉、1批次猪前腿肉,氯霉素检出值分别为5.06μg/kg、2.32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泰庆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33.巩义市好客来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鲈鱼(活),恩诺沙星检出值为227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μ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34.大商集团河南超市连锁发展有限公司开封开元店销售的标称普宁市好万行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广东林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牛肉粒(五香味),菌落总数检出值为30000CFU/g、37000CFU/g、27000CFU/g、23000CFU/g、30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35.固始县城南老酵馒头坊销售的1批次圆馒头、1批次高桩馒头,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分别为0.0161g/kg、0.0132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郑州海关技术中心。
36.济源市轵城天天超市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2.59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37.巩义市孝义易家超市销售的1批次龙豆,克百威检出值为0.036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38.淘宝滋味驿站(经营者为睢县恒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龙岩市龙莆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馅饼(绿豆味)、1批次馅饼(板栗味),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均为1.2,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二、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开封、洛阳、安阳、鹤壁、新乡、焦作、许昌、商丘、信阳、周口、驻马店、济源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