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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3批次不合格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甘市监通告〔2022〕第2期总第74期)
  文章来源: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2-04-12  点击数:213     
  近期,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在甘肃省范围内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蔬菜制品、糕点、水果制品、蜂产品、乳制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糖果制品、食用农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薯类和膨化食品、酒类、调味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餐饮食品、保健食品等20大类食品1123批次样品,其中粮食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蔬菜制品、糕点、水果制品、蜂产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薯类和膨化食品、酒类、调味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餐饮食品15大类食品中的33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微生物不合格、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其他污染物超标问题、兽药残留超标、产品质量指标不合格。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兰州、酒泉、嘉峪关、武威、白银、定西、平凉、庆阳、天水、临夏等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问题
 
  (一)标称甘肃琪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韩式水晶年糕(生产日期:2021-9-16),其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二)标称甘肃琪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韩式火锅年糕(生产日期:2021-9-27),其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三)标称甘肃琪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韩式切片年糕(生产日期:2021-9-14),其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四)西峰区凯闰食品店销售的,标称华池县吉洋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洞洞沟纯土豆粉条(生产日期:2021-9-3),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五)甘肃金城汇宝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甘肃蓝天阁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百合干(生产日期:2021-1-1),经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甘肃蓝天阁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六)崆峒区亿佳客超市中心销售的,标称武山浩峰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纯马铃薯粉条(生产日期:2021-9-8),其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七)崆峒区亿佳客超市中心销售的,标称武山浩峰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纯马铃薯粉条(生产日期:2021-9-10),其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八)定西世纪华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甘肃陇雪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定西分公司生产的纯马铃薯手工粉(生产日期:2021-5-26),经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甘肃陇雪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定西分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九)定西世纪华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甘肃陇雪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定西分公司生产的纯马铃薯手工粉(生产日期:2021-3-26),经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甘肃陇雪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定西分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标称民勤县康宏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豆粉(宽)(生产日期:2021-11-10),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城关区榆中街吕林蔬菜店销售的韭菜(抽样日期:2021-12-2),其中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城关区雁滩菜鲜鲜蔬菜零售店销售的韭菜(抽样日期:2021-12-9),其中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安宁鹏盛蔬菜批发部销售的韭菜(抽样日期:2021-10-18),其中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安宁月军蔬菜批发部销售的韭菜(抽样日期:2021-10-19),其中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甘肃酒钢集团宏源新实业有限公司宏丰超市绿景苑店销售的韭菜(抽样日期:2021-11-23),其中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兰州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酒泉富康分公司销售的韭菜(抽样日期:2021-11-26),其中毒死蜱、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七)兰州佳永桦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芹菜(抽样日期:2021-11-29),其中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微生物不合格
 
  (一)标称兰州柳英顺食品厂生产的火锅年糕条(生产日期2021-10-9),其中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二)标称兰州柳英顺食品厂生产的韩式年糕条(生产日期2021-10-11),其中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三)标称兰州柳英顺食品厂生产的火锅年糕条(生产日期2021-10-8),其中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四)皋兰石洞世纪华联生活综合超市销售的,标称兰州亚可喜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甘草杏(生产日期:2021-7-31),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五)标称兰州蜂维尔蜂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枣花蜂蜜(生产日期:2021-1-4),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四、产品质量指标不合格
 
  (一)兰州七里河区永胜瓜籽批发部销售的,标称武威唐永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永胜香瓜子(生产日期:2021-8-29),经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武威唐永胜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标称皋兰顺德食品加工厂生产的葵花籽(生产日期:2021-10-13),经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皋兰顺德食品加工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标称临夏州南洋清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黄冰糖(生产日期:2021-10-20),其中色值不符合 GB/T 35883-2018《冰糖》标准要求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四)临夏市老洋糖副食经销店销售的,标称临夏县玉祥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冰糖(生产日期:2021-10-10),其中蔗糖分不符合 GB/T 35883-2018《冰糖》标准要求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五)甘肃金裕众鑫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陕西飞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工花椒锅巴(生产日期:2021-8-14),其中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五、重金属超标问题
 
  (一)甘肃兴利达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皮皮虾(抽样日期:2021-10-13),其中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二)城关区和平路渔祥海鲜水产部销售的皮皮虾(抽样日期:2021-10-13),其中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三)甘肃省定西市好乐乐生活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兰州迎客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白胡椒粉(生产日期:2021-8-4),其中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六、其他污染物超标问题
 
  (一)定西蜀上椒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抽样日期:2021-11-25),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定西蜀上椒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使用的筷子(复用餐饮具)(抽样日期:2021-11-25),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七、生物毒素超标问题
 
  兰州御香楼餐饮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油炸花生米(抽样日期:2021-12-18),其中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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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0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