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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检查
  文章来源: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2-06-16  点击数:13     
  近日,为深入推进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和打击养老诈骗相关行动,助力南昌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南昌市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监管科组织开展了保健食品经营单位专项检查,先后对山姆会员商店、天虹商场丽景店、黄庆仁药店等单位进行检查。
 
  检查人员重点查看了保健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及进货查验记录情况;是否按规定设置保健食品专柜并标明“保健食品销售专区”字样,经营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是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是否载明适宜人群、功效成分,并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字样;经营的保健食品是否含有虚假宣传内容;是否张贴消费警示标语以及保健食品经营管理状况,经营的进口保健食品是否按规定注册或备案等项目内容,并随机抽取部分保健食品,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核实其批准文号。
 
  经查,总体情况较好,但仍发现部分保健食品专区专柜摆放、张贴警示标语不规范等问题,对此,执法人员现场责令立即整改,及时反馈整改情况,并通过媒体发布消费提示。
 
  下一步,南昌市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监管科将持续开展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经营单位“双随机”检查,深入推进“保健食品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不断加强保健食品监管力度,努力营造特殊食品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
 
  南昌市场监管提醒各保健食品经营单位:
 
  1.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要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替代药物治疗疾病”的警示用语。
 
  2.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必须建立台账,及时对发现的风险隐患采取措施,严格按进度整改,消除问题隐患。
 
  3.要规范经营行为,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
 
  4.进口保健食品必须配有中文标签、并配备进口检验检疫证书。
 
  5.切勿在产品宣传手册上标注虚假及夸大宣传、不得明示或暗示对中老年人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等功能,切勿宣传保健食品具有“疗效”“速效”等作用。
 
  稿源:食品流通监管科、新闻宣传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