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保健食品、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和饮料共29大类食品2422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豆制品、糕点、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水果制品、饮料8大类食品20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与标签标示值不符、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重金属污染、生物毒素等问题。有关情况通告如下(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信息见附件2)。
一、 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博发水果批发市场唐礼英销售的香蕉,百菌清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莒县茂合肉制品店销售的猪肉,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临沂高新区果乐超市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临沭县银河生活用品商行销售的鸡蛋,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邹城市叶丰茶叶店销售的绿茶,灭多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宁阳县彤迪超市销售的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莱芜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辣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冠县凤平食品百货超市销售的芹菜,腈菌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牟平区张建云面条加工店加工的饺子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海阳市小邵早餐店加工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小宝蔬菜调味店销售的大豆腐,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招远市文化区火烧房加工的馒头(发酵面制品),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市南区乐金华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为沧州市吴桥县珈润食品厂生产的老式蛋糕(生产日期/批号:2022/3/1,规格型号:450克/盒),其中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吴桥县珈润蛋糕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食品添加剂与标签标示值不符问题
昌乐县国青食品店销售的无添加蔗糖豆浆粉(生产日期/批号:2022/4/10,规格型号:500克/袋),柠檬黄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四、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武城县广运好运来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德州佳粮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熔岩流心面包(乳酸菌味)(生产日期/批号:2022/4/15,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即墨市恩云商店销售的标称为临朐瑞福通食品厂生产的山楂软片(生产日期/批号:2022/5/1,规格型号:400克/袋),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滕州市龙泉代海英桶装水商店销售的标称为滕州市官桥洪润纯净水厂生产的洪润纯净水(生产日期/批号:2022/5/19,规格型号:15.1L/桶),其中电导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滕州市官桥洪润纯净水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六、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蕾蕾水产行销售的虾蛄,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枣庄市市中区邵长磊蔬菜批发中心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生物毒素问题
东营区德政果蔬店销售的生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