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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36期)
  文章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2-09-21  点击数:20     
  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调味品、方便食品、罐头、酒类、冷冻饮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保健食品、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蜂产品、糕点、可可及焙烤咖啡、粮食加工品等18类食品87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61批次、不合格样品13批次(见附件)。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阜阳、淮南、滁州、六安、马鞍山、宣城、铜陵、池州、安庆、黄山等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以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将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淮南润家福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淮南市丰屹工贸有限公司委托宣城市美味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精调味料,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二、铜陵市枞阳县亿嘉福超市销售的、标称安徽悠咔食品有限公司(阜阳)生产的潮辣翅(爆辣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三、马鞍山市和县白桥镇维峰超市销售的、标称淮南白蓝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淮南牛肉汤(方便食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铜陵市枞阳县亿嘉福超市销售的、标称黄山市黟县维康野竹笋加工厂生产的黄山蕨菜,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五、池州市东至县皖商超市销售的、标称安徽雷池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庆)生产的雷池老窖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六、滁州市定远县心之惠超市有限公司安盐曲阳国际广场店销售的、标称吉林省通化强劲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蔓越莓利口酒(配制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七、阜阳市颍泉区明珠购物广场杨店店销售的、标称安徽百润食品有限公司(阜阳)生产的绿色风情(冰棍),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八、六安市金寨万润发超市销售的鲫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九、六安市银河菜市场胡松丽销售的生姜,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安庆市建设路水师营农贸市场南4号-白兆松销售的鲈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一、六安市金寨万润发超市销售的白皮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二、安徽高匠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者为快手高匠食品专营店)在快手(手机APP)销售的、标称安徽福相安油脂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菜籽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铜陵市枞阳县易家盛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安徽晖之忆食品贸易有限公司(铜陵)委托铜陵颐弘生姜腌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糖醋生姜,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特此通告。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