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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3期(总第378期)
  文章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2-09-21  点击数: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保健食品、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饮料共22大类食品1236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调味品、豆制品、糕点、食用农产品、饮料7大类食品17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生物毒素等问题。有关情况通告如下(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信息见附件2)。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山东田园果蔬配送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菜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无棣县建辉水产批发部销售的鲈鱼(海水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历城区凯俊蔬菜店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庆云蔬菜水果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刘晓月销售的小葱,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青岛鲜福盛源蔬菜批发有限公司销售的长豆角,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市交运市场张祈星销售的西葫芦,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白塔镇颜北路掩的菜市场李钦泉销售的辣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环翠区小楷蔬菜水果批发超市销售的韭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环翠区小楷蔬菜水果批发超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重金属污染问题
 
  即墨区小海哥水产店销售的毛蛤蜊,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聊城开发区刘家豆腐房加工的千层豆腐,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济南市莱芜区金宇火烧铺加工的油炸油饼,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东明县万佳优鲜超市销售的标称为东明双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西瓜酱(生产日期/批号:2022/5/15,规格型号:258g/瓶),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崂山区叶荣娟商店销售的标称为潍坊澳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蛋奶西饼(软式面包)(生产日期/批号:2022/6/10,规格型号:260克/袋),纳他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崂山区叶荣娟商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八角歧风面馆使用的自消毒小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台儿庄区朱磊大迈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为枣庄市程福记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水(生产日期/批号:2022/6/6,规格型号:530ml/瓶),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山东聊城振华量贩超市有限公司民生广场店销售的标称为山东水浒英雄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曲阜市万成公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武大煎饼(五香花生味)(生产日期/批号:2022/4/20,规格型号:220克/袋),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曲阜市万成公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六、生物毒素问题
 
  平原县前曹镇丽丽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德州市德城区十里香炒货厂生产的五香花生米(生产日期/批号:2022/5/5,规格型号:380克/袋),其中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德州市德城区十里香炒货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1日